[请益] 升迁较高之职务

楼主: arisa1998 (arisa)   2020-05-24 10:47:14
大家好 想请问一下
升迁法第4条及施行细则第2条略以
所称公务人员升迁指下列情形
系指依法升任较高职务列等之职务,
其职务如跨列二个以上职等时,
以所列最高职等高者,
为较高之职务;
所列最高职等相同时,
以所列最低职等高者,
为较高之职务。
这边看不是很明白
想请问一下有没有
更白话一点的理解方式
或是实务见解能够参考
谢谢大家~
作者: bookletter (cheese water)   2020-05-24 12:16:00
前提-任用法第6条有规定关于一职务得列二至三个职等(职务列等)升迁法施行细则第2条-职务如跨二个以上职等(上述前提状况)以所列最高职等高者,为较高之职务ex.有两个职务,A跨6-7职等,B跨6-8职等,B跨到8,所以B为较高职务所列最高职等相同时,以所列最低职等高者,为较高之职务ex.A跨5-7职等,B跨6-7职等,B从6开始跨,B为较高职等其实你在"高者"前面打个逗号,就会看得比较清楚了
楼主: arisa1998 (arisa)   2020-05-24 12:23:00
真的很感谢!这样举例马上就明白了!
作者: FairPrice (安南人)   2020-05-26 16:01:00
感谢一楼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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