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ttps://askforlaw.wordpress.com/2020/05/15/党产会条例释宪案将开言词辩论/
(一)以法律位阶规范之党产条例,设置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下称党产会)认定并处理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之不当取得财产,是否就宪法保留之事项而为规范?
(二)依党产条例第2条第1项规定,党产会之组织,不受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之限制,是否违反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3项、第4项规定?
(三)依党产条例第2条、第8条第5项及第14条规定,于行政院下设党产会,由党产会主动调查并经听证程序作成认定附随组织之处分,是否侵害司法权而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除了上面列的,内文还有很多宪法上争议,这个释字之后做出来应该会有很多考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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