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询问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扩张之问题

楼主: jameslin5545 (告屁告)   2020-01-16 21:33:14
大家好
本万年鲁在读民事诉讼法文章时,发现沈师有一个地方怪怪的
就是民法821条前段规定“各共有人对于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为本于所有权之请求”
这条相信大家都知道这是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无一同起诉被诉之要求
而其既判力扩张到其他共有人通常也都是用民诉401二项扩张
但在沈的文章却打破这个概念
他认为既判力并非使用401二项及于其他人因为他认为,这条不是为他人而诉讼而是为自己
所以既判力是胜及败不及
若想胜败皆及就必须类推适用民诉56-1使其陈述意见作为扩张既判力基础
阿怎么觉得怪怪的
又说不上来
请各位民诉神人解惑
拜托了
跪地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20-01-16 23:10:00
821条有认为法定诉讼担当、有认为反射效
作者: decartes (cogito ergo sum)   2020-01-17 09:14:00
传统实务对于既判力是否扩张及于当事人以外之人是看法律有没有规定学说认为既判力扩张的正当性基础在于有无程序保障的赋予建议在遇到依实务的标准有扩张的情形,尽可能在事前都以诉讼告知的方式赋予程序保障并以是否有给予事前程序保障作为得否提起507-1的判断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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