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我刚刚做到这个题目卡住了,我只有选项(C)知道是在考民法1201条,其他三个选项(A、B、
D)的法源依据为何?又要如何分析呢?
下列有关遗赠之叙述,何者错误?
(A)受遗赠人若未履行遗赠上的负担,会使已生效之遗赠当然失其效力
(B)甲之遗嘱言明,名下一栋房屋由子女乙继承,但需让甲之母亲丙使用或出租收取租金以
维持生活,则丙可使用收益该房屋直到其过世为止
(C)受遗赠人若比遗嘱人早过世,则遗赠不生效力
(D)甲死后留下数间房屋,继承人乙买油漆,将甲所留房屋全数粉刷完毕,后来发现甲的遗
嘱交待遗赠一栋房屋予友人丙,则乙可对丙请求偿还油漆价额
B应该是在考1204条、D看起来是一个不当得利?A看起来没有法律依据,应该是错误的答案?不太确定,请其他高手补充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1-15 10:22:00选项A,类推民法第412条第1项选项D,民法第1203条后段
D是不当得利没错,适用法条为811、816,与1203无关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1-15 16:38:00遗赠仅具债权效力,交付遗赠前,乙为所有权人。乙在自己所有的房屋刷油漆,何来不当得利?而1203的例子是在遗赠物受损时,以替代权利推定为遗赠,填补损害。这案子反过来,遗赠物因附合而得有利益,油漆并非原本的遗赠范围内。可能可以类推1203才进而再主张816
CCWcK大大:一、你说“交付遗赠前,乙为所有权人”,我这句话看不懂耶!根据民法第1199条的规定:“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而甲是在死后才留下房子让乙来继承,所以甲在交付遗赠前应该还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吧!二、民法第1203条我有去阅读了,可是条文写得太文言了,可否麻烦白话一点解释一下呢?CCWcK大大:一、你说“交付遗赠前,乙为所有权人”,我这句话看不懂耶!根据民法第1199条的规定:“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而甲是在死后才留下房子让乙来继承,所以甲在交付遗赠前,乙应该还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吧!二、民法第1203条我有去阅读了,可是条文写得太文言了,可否麻烦白话一点解释一下呢?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1-16 00:14:00甲死乙继承,乙就是所有权人
作者:
voo0263 (voo0263)
2020-01-16 21:59:00D)应该是811 816 依不当得利请求偿金所以答案是A)并非当然失其效力,改成得撤销这样吗?
二、请问一下:选项(A)是错误的话,我有以下几个疑问:(一)既然受遗赠人不履行遗赠上的负担,遗嘱也不会失效的话,那还有人在得到遗嘱后,会去履行遗赠上的负担吗?(二)既然受遗赠人不履行遗赠上的负担还是会得到遗嘱的话,那遗赠人打死就是不履行负担的话,遗赠人会有什么后果吗?(三)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遗嘱才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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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o0263 (voo0263)
2020-01-16 22:38:001203 应该是遗嘱人因丧失物之占有,而无法交付遗赠,但遗嘱人对该物还是有相关权利,如请求返还之权、不当得利、或损害赔偿等,而该权利以替代为遗赠之内容,受遗赠人不是直接拿到该物,而是取得该物之权利(个人看法以上有错还请指正
不当得利要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民179),可是选项D中的丙有法律上的遗赠所以丙是不当得利吗?请问dreamsletter大,民法955条的“回复请求人”是什么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