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08地特户籍法问题

楼主: l03242003 (norah)   2019-12-23 18:04:45
各位版友们好,想请教今年地特户籍法的考题
分别是16 17题,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16.
A 国人甲男在 B 国与 B 国人乙女结婚后,又在我国与我国人丙女结婚。关于甲、丙间婚
姻是否有效,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A)适用A国法
(B)适用中华民国法
(C)甲男适用 A 国法,丙女适用中华民国法
(D)甲男得适用 A 国法或中华民国法
答案:C
这题疑惑的点是要依 婚姻的成立 还是效力
涉外47:
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国法;无共同之本国法时,依共同之住所地
法;无共同之住所地法时,依与夫妻婚姻关系最切地之法律。
依此 我觉得答案是B
涉外46:
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但结婚之方式依当事人一方之本国
法或依举行地法者,亦为有效。
46 条看书是并行适用,所以看起来答案是C
但我不知道要如何分辨问的是婚姻的成立 还是效力?
还是其实没那么复杂?
17.
A 国人甲在我国工作居住多年,近来有痴呆现象,甲之子乙(B 国人)欲任其监护人并声
请法院对甲为监护宣告,关于甲之监护宣告,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A)适用 B 国法
(B)适用 A 国法
(C)适用中华民国法及 A 国法
(D)选择适用中华民国法或 A 国法
答案:C
涉外12:
凡在中华民国有住所或居所之外国人,依其本国及中华民国法律同有受监
护、辅助宣告之原因者,得为监护、辅助宣告。
前项监护、辅助宣告,其效力依中华民国法律。
看书是写准据法采 本国法主义并用宣告地法主义(累积适用) (也就是答案C)
效力之准据法 :采宣告地法 主义 (也就是中华民国法律)
疑惑的点同上题, 不知道该怎么判断题目问的点,单依法条看,
我觉得是中华民国法律,但没这个选项。
以上希望了解的板友能抽空帮忙解答,因本人做了一些历届试题及参考课本后,
一直不太明白,本身准备国考时间没有很久,希望如果问题很简单,
也请提点我一下。 感谢!!
作者: adult0478 (老不修)   2019-12-23 18:42:00
一样错这两题qaq 第17题 关于监护 涉外民事还有56条 然后选d选项 16题就不知道了
作者: voo0263 (voo0263)   2019-12-24 00:18:00
16题,题目问是否有效,觉得题意是问婚姻是否生效也就是成不成立,婚姻要有效成立要符合双方各自的国法律,所以选c。如果题目问两人婚姻效力准据法为何,才是你选的。(个人浅见)17题.法条写要同时符合他本国法及中华民国法都有监护原因,才可以对甲监护宣告。因为监护宣告后就等同无行为能力人,必须要严谨
作者: water119 (water)   2019-12-24 10:21:00
婚姻那题应该是问有没有效 就依当事人各该
楼主: l03242003 (norah)   2019-12-24 14:01:00
谢谢解答。 有了解题意了,不然一直有盲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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