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询问,听证会与公听会之不同。
参考林佩老师的 立法程序与技术里面,关于听证程序章节中。
前面的法理渊源提到,听证会又译成公听会。
看似好像一样的东西,且里面叙述听证时,用的法源都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关于公听会
的条文。
但后面的内容又提到,听证会与公听会的差异,其中有提到听证会适用行政程序法。
让我一时间有点混乱,想请问:
1. 这两个概念是可以当成一样的,只是部分内容有不同。
2. 还是这两个是不一样的概念,前面叙述听证法理渊源时,应该是在说公听会的法理渊
源。
3. 抑或,听证程序包含了,听证会跟公听会?
另外想在问
尽力性规定是什么意思? 网络找不到相关资料
问题有点混乱,感谢大家解惑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