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书的时候 一直想一个问题
甲一行为过失伤害乙丙
此时乙提起告诉 嗣后于审判中和解
六个月内丙再提起告诉 此时有没有一事不再理的适用 丙的告诉到底合不合法?
感恩大家的回答 祝大家考试都顺利!
作者: lululoveu (白白) 2019-11-27 07:52:00
起诉不可分的前提是有效合法的起诉,告诉乃论之罪要有合法告诉存在,伤害罪仅乙告诉,法官只能审乙部分,嗣后丙在告诉,并不冲突。
作者:
Curry16 (å°å’–å“©)
2019-11-27 07:58:00逻辑上,甲跟乙是和解的,但关丙屁事,丙会说,老子或老娘有说原谅他吗?不过专业要怎么表达,你自己想囉
作者: diggi 2019-11-27 09:24:00
起诉不可分与告诉不可分 是不同事情,你混淆了
如和同事一起被撞,同事愿意和解不关你的事如你简单和解,昨法拉利撞1死1伤更简单没事
刑诉232 犯罪之被害人得为告诉刑诉237第二项,各位告诉之人有数人,一人迟误期间,效力不及于他人刑诉238第二项,撤回告诉之人,不得再行告诉。如是甲乙间和解之效力,故不及于丙得提出告诉之权利*得为告诉之人。笔误起诉不可分是检察官起诉范围的问题规定在刑诉267告诉不可分是对一人撤回告诉及于其他共犯的问题,规定在239
啊这样我了解了 谢谢各位的协助 祝大家都顺利~~~
然后这是想像竞合犯,实体法上一罪,诉讼法上为单一案件你别搞错,理解成两个案件
作者:
winghsu (大蒜绿狮)
2019-11-27 22:08:00过失犯讨论不可分……?呃…我看错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