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地方制度法临时会法条解释请益

楼主: TODD666 (边缘玻璃)   2019-11-13 14:43:56
地方制度法第34条第五项但书:39条第四项(覆议案遇休会)之情事不在此限。
请问在此之不在此限,除12个月内次数限制外,是否包含会期日期的限制在内?
亦即,若是因覆议而召集临时会,是否需要受到临时会一定期间的限制?
先感谢各位解惑。
作者: st872462002 (123)   2019-11-13 18:10:00
对唷~ 覆议可以开临时会决议且不受35条的时间限制
楼主: TODD666 (边缘玻璃)   2019-11-13 19:16:00
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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