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请教民诉之客观合并问题

楼主: Mcdona1d (麦当劳 ™)   2019-10-08 22:30:48
请教一下大家。
第一天,甲告乙,甲提起确认诉讼,确认a屋为甲所有。
第二天,甲又告乙,甲提起给付诉讼,请求乙将a屋还甲。
请问一下,这两个诉讼,可以合并为一个诉讼吗?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9-10-08 22:56:00
247第一项,先考虑确认之诉的诉之利益
作者: ab552830 (greg552830)   2019-10-08 22:57:00
给付诉讼所作成的判决就有确定力+执行力,也就是说给付诉讼就兼含确认甲为房屋所有人,如果可以提给付诉讼,原本的确认诉讼法院会认为权利保护必要而驳回。(个人想法)*无权利保护必要
作者: Chaw55 (Chaw)   2019-10-09 09:28:00
前诉确认所有权属于甲有既判力 后诉甲胜诉所有权属于甲只是判决理由 没有247第一项的问题 可以合并追加 如果甲先提给付乙也可以反诉确认 至于另诉怎么处理牵涉阐明新同一等学说争议了应该说没有247第二项的问题
作者: futri752 (胖熊)   2019-10-09 10:40:00
第二天的诉讼可能有专属管辖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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