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子云
我觉得这问题很有趣,来讨论一下好了。
针对问题1.
宪法增修条文就把它当成宪法的“修法”,所以冻结宪法本文是没有违宪的;再者,国民
大会跟立法院都是属于行使“立法权”的机关,因此就算冻结国民大会,立法院仍然存在
,立法权仍得行使,并没有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针对问题2.
首先来讨论一下不信任案及解散国会权,不信任案及解散国会权,会出现在体制上有“行
政向立法负责”之精神的国家(所以是内阁制及半总统制),因为行政向立法负责,所以
当立法对行政不信任时,有权力提出不信任案使内阁重组;这时候内阁如果觉得,他们的
政策才是人民所支持时,也可以选择解散国会,最重要的目的在“重新诉诸民意”,看看
人民新选出来的国会多数,是支持哪一方的。以上是内阁制国家的常态,
而在半总统制国家中,因为总统、内阁、国会三个权力机关,有民意基础的是“总统”跟
“国会”,内阁没有民意基础,因此内阁仍然向国会负责。
在法国的半总统制,总统的解散国会权最常被用来使用在“新总统选出,其政党与旧国会
多数党不一致时”的时机,因为过去法国的总统和国会任期不一致,当新总统选出来,与
旧的国会多数党不一致时,总统会解散国会重选,这时候新民意就会选出跟总统一致的政
党当多数党,总统就可以组自己的内阁了,开心~~~
但我国的问题就在原po提到的“被动”解散国会权,要等立法院不信任案过了,总统才可
以解散,因此当初在新总统(阿扁)选出的时候,旧国会(KMT)当然不可能提不信任案倒
阁(总统都输了再倒阁连国会席次都变少),这时候新总统也没办法解散国会重选,所以
才变成后来的“少数政府”产生,造成宪政运作困难,僵局不断。
所以我国的被动解散国会权,还真的是一个莫名其妙的制度XDDD
以上,简单讲一下,希望对同学有帮助~
祝大家Blue Monday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