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子云~
这个问题我可以尝试回答看看。
首先,直辖市的上级监督机关是行政院,故在有罚则的自治条例之下,必须“核定后”才
生效,因此,核定变成一个重要的生效要件(效力很强),那这个“核定机关”当然一定
要直接的上级监督机关,而不会用层转的方式。
而没有罚则的自治条例,地方立法机关通过之后,地方行政机关发布就生效了,备查并非
其生效要件(效力不强)。而行政院下面依不同专业又分成各部会,不同规范目的的自治
条例先给不同的专业部会知悉,再由行政院备查,用层转的方式较方便于自治监督的实施
。
当然这样的立法方式其实也不见的妥适......
以上,大概是这样。
未来五天的考试,各位同学辛苦了,祝大家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