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地方制度法第26条规定的问题:
(1)有罚则的直辖市法规,行政院核定后发布。
(2)无罚则的直辖市法规,发布后应报中央各该主管机关转行政院备查。
想要用理解的知道为什么直辖市法规不直接报行政院备查就好的理由。(如果这是个没有法逻辑的谜,我就直接背起来好了。)
以上,先感谢各位大大了。
有罚则是分别报经行政院、中央各该主管机关核定后发布 才对吧
“县(市)规章”,才是给中央各该业管唷,我问的是“直辖市法规”@@
作者:
liunhow (七斗æ‰)
2019-07-04 18:44:00白话一点,就是中央主管机关也要知道直辖市在干嘛。
作者:
liunhow (七斗æ‰)
2019-07-04 18:51:00举个例子,直辖市若以自治条例规定夹娃娃机放置学校500公尺。那么中央主管机关经济部要知道,行政院也要知道。
不确定你问题是不是这个,有罚则会影响人民权利,所以需要经过核定才生效,而没罚则的一般属于行政规则的部分,就仅需备查(不需核定即生效),我的浅见,有错请其他大大改正
作者:
liunhow (七斗æ‰)
2019-07-04 18:58:00总之有些要内政部转行政院或是中央主管机关转行政院的一定要背起来,考试最爱用这些来混淆考生。
老实说地方制度法真的是订的蛮乱的,看来也只能硬记了(有罚则的自治条例,立法者反而不想让中央各该各该主管机关知道= =)上面一行指的是我问的“直辖市法规”而言,QQ...
行政院各部有专业性,分别掌管各项法规,而对于侵害人民财产权有罚则的自治条例,可能较熟稔具专业审查核定能力,当然是比单纯直接报行政院妥适。
作者:
kidd0 (单纯过生活)
2019-07-04 20:12:00台湾是单一国中央集权,不是联邦国地方分权,因此地方的立法权有很多限制。
作者: ccppooxx (High) 2019-07-04 22:04:00
直辖市自治条例有罚则需要经上级核备,其他备查就好,备查只是为了尊重地方自治吧,我的理解是这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