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公惩会公审管中闵兼职案 律师:民进党磨

楼主: ripple0933 (漾)   2019-06-28 00:06:55
本鲁看这风波发酵一年惹,当时还办大学自治研讨会,法学期刊可以分成挺管派或反管派
的文章,本鲁觉得董保城或陈清秀教授去年就这法律争议的文章或发言比较老练。
就不讲政治,国考板聊一下管案的法律问题。
管案简单讲齁,就是教育部对国立大学的监督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辣,以及大学内部程序有
没有正当程序的问题。
这种问题其实很常出现在国考行政法上, 只是以前问法都是教师解聘或是升等被打枪。
典型考古题就是司法官92年(这个月教师法刚修法,练习一下下面这题,再考出来不意外)
A 国立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某甲于民国九十年五月申请升等为教授。案经该系依据该校“教
师升等作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规定,送请校外同学门专家学者三人审查,分
别获得两位“极力推荐”与一位“推荐”之审查结论。该系教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教评会”)旋评议通过某甲升等,报该院教评会。嗣该院教评会评议后,以投票方式作成
不予升等之决定。某甲不服,经向该校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申诉未果,爰向教育部提起诉
愿。
(一)某甲主张:该系系主任某乙对其素怀成见,某乙既曾参与该案系教评会之评议,复
又参与该案院教评会之评议,评议程序显有瑕疵。试问某甲之主张有无理由?
(二)某甲并主张:该院教评会以表决方式,作成不予升等之决定,显属违法。按该校“
办法”规定,教授升等评审应就申请人之“研究”(占60%)、“教学”(占20%)与“
服务”(占20%)分别予以评分,何能以概括表决作成不予升等之决定?该校(院)答辩
略谓:教师是否符合升等标准,涉及学术专业判断,属大学自治之范畴。前开“办法”之
规定仅供各级教评会参考,概括表决并无违法。试问诉愿会应为如何之决定?
作者: eelow (Patty)   2019-06-28 00:26:00
感谢分享!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9-06-28 02:08:00
"管爷应该有主动揭露义务" 你应该没搞懂台大文件是谁缴的
作者: jacky123ooo (野龟仔)   2019-06-28 09:05:00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9-06-28 10:34:00
(当事人如何救济)直接痛批教育部"欠缺宪法意识"就ok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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