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原因自由行为结合等价客体错误问题

楼主: angryfatball (★上将潘凤✩)   2019-06-12 02:57:21
※ 引述《ss2121647 (pesor)》之铭言:
: 甲喝酒壮胆后,前往乙宅误A为乙而杀之。
: 甲成立过失致死与杀人未遂
: 依工具理论甲对A有杀人故意,在罪责部分,清醒的甲利用不清醒的甲,依间接正犯发
生打击错误处理,成立过失致死。 那请问杀人未遂的部分怎么认定?为什没还会成立杀
人未遂?
:
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2019-06-12 11:30:00
你理解正确 有考上的潜力其他人没有发现争点在那里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9-06-12 15:09:00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6-12 17:02:00
作者: wayhwa (monster)   2019-06-12 17:11:00
我错了
作者: Help (Help)   2019-06-12 21:28:00
一般针对不在场至多讨论预备犯; 但前置说较特别要论以未遂
作者: GA448155 (LaiChou)   2019-06-12 21:58:00
我觉得这题好难,原来考点这么深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6-12 22:22:00
其实没这么难,只要心里不要有“误认就是客错”的先入为主就好,要记得说理而不是结论呀~
作者: GA448155 (LaiChou)   2019-06-13 03:41:00
这题到底会不会考啊,还是只是个人学者出题的意见。感觉这题跟一般题目混在一起,会被搞乱观念。我的问题就是,万一国家考试要看你写的是主流答案,对A成立271杀人既遂、原因自由行为,等价客体错误,采法定符合说,不阻却故意。对乙不成立本罪,因为乙不在场,也未着手。那这样一来,遇到酒醉误认杀人,应该要往那种方向写会比较好?虽然现在两种方向的观念都懂了。只是不知道该如何区分,应该采那种方向去写。有没有人能区别一下题目,怕会遇到两种类似题。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9-06-13 09:33:00
只有这篇对 劝考生对国考版的推文自己要有筛选力
作者: louis8852 (狮子神)   2019-06-13 14:58:00
作者: Yakei   2019-06-14 03:38:00
其实喝酒壮胆跟喝醉是有很大差别的
作者: GA448155 (LaiChou)   2019-06-14 06:23:00
我好像有点懂了,主要是在先前有没有决议把?假如一开始前往乙宅前,已有决议要杀特定之人,然后明之喝酒会酒后失态,却故意喝酒自限于无责任能力,然后在前往乙宅的时候,发生客体误认,误A为乙而杀之,就要讨论因果误历程重大偏离之打击错误,对A成立过失致死,对乙成立杀人未遂。
作者: reclaim830 (reclaim830)   2019-06-14 12:42:00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9-06-14 18:40:00
我有一个疑惑,原因自由行为不适用故意与行为同时存在原则吗?喔喔我自己看到讨论了XD 原来是前置说的关系,将着手时点提前到原因行为!
作者: howard1989 (BEN)   2019-06-14 19:28:00
楼上Ga大的观念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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