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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益] 原因自由行为结合等价客体错误问题
楼主:
ss2121647
(pesor)
2019-06-10 07:51:11
甲喝酒壮胆后,前往乙宅误A为乙而杀之。
甲成立过失致死与杀人未遂
依工具理论甲对A有杀人故意,在罪责部分,清醒的甲利用不清醒的甲,依间接正犯发生打击错误处理,成立过失致死。 那请问杀人未遂的部分怎么认定?为什没还会成立杀人未遂?
作者: wayhwa (monster)
2019-06-10 08:44:00
因为这不是打击错误的题目,误认要用客体错误去解,所以不影响主观要件,甲成立杀人既遂
作者:
frank8233
(黑暗)
2019-06-10 08:51:00
因为这题就是客体错误的题目啊
作者: Shinbei (新兵卫)
2019-06-10 08:58:00
光间接正犯发生等价客体错误都有两说可写,除非考司律,不然间接正犯说开花机率太高,不建议使用。
作者:
jason88633
(ColorMilk)
2019-06-10 09:28:00
这不就是故意的原因自由行为+等价客体错误吗,论杀人既遂即可,你的打击错误观念可能需要再重新看一下...
作者:
kevin0727a
(留心天尊)
2019-06-10 09:52:00
你可能把她想得太复杂了~1.误认是等价客体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不阻却构成要件故意所以仍然杀人既遂构成要件仍然该当2.实际上喝酒壮胆很难达到19条1.2项的程度,不过考试上还是建议朝原因自由行为作答甲喝酒前就有杀乙的故意,所以依19条3项,不适用前两项
作者:
bt011086
( )
2019-06-10 11:46:00
医生拿毒针给护士要帮病人A注射,护士搞错注到B病人。承认正犯后正犯且不讨论护士的过失。医生对B过失致死、对A杀人未遂。这样应该没问题了吧?
作者:
frank8233
(黑暗)
2019-06-10 12:28:00
客体错误跟打击错误就是手段上有偏差,客体没有打击有。你就想成子弹一个没转弯打中想要的人,一个转弯打中原本不想打的人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9-06-10 15:39:00
关键在着手时机认定,前置说,例外说,后面你就会了
作者:
Ectel
(哦..)
2019-06-10 17:59:00
打击错误常见的就是手段拙劣 像枪法不好之类的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19-06-10 19:57:00
如果是用个化理论,是可以采打击错误,甲利用智力障碍的乙去杀A,却因为乙误B为A,如同甲拿了一把不灵光的手枪错误打击到非预期中的第三人。
作者:
wey1582153
(花残)
2019-06-11 00:04:00
这就回到打击错误的问题了 想像竞合(杀人未遂、过失致死)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9-06-11 13:44:00
对,依前置说把自己灌醉已属行为着手,接着解就行了
作者:
billy40215
(taco)
2019-06-11 14:17:00
过失致死是对A,杀人未遂是对乙。
作者:
dd525252tw
(derder)
2019-06-11 19:12:00
这个是客体错误 所以成立杀人既遂 然后罪责部分用原因自由行为 所以仍要罚
作者:
vendor
(这是我用生命画的魂)
2019-06-11 23:20:00
不是吧,没有过失致死,这就是杀人既遂,还有等价客体错误不是客体错误
作者:
GA448155
(LaiChou)
2019-06-12 04:46:00
对A成立杀人既遂罪,为等价的客体错误,采法定符合说,不阻却故意,结论亦同。加上19第三项条,原因自由行为,依提示,想喝酒藉酒壮胆,这句话表明是自行招致的结果。所以依19第三项,不适用前两项,排除阻却违法,仍然成立本罪,271杀人既遂罪。对乙不成立任何罪责,因为对A成立等价客体错误之杀人既遂罪,前面已经充分评价过,不用重复评价。另外,乙当时并不在场,等于说甲对乙有271的杀人意图,只能算是内心思想上的一种想法而已,刑法不处罚行为人内心的思想,但有处罚预备犯,可以讨论有没有271第三项杀人预备罪的适用。惟甲对A已经充分评价杀人既遂罪,客观上,乙并不在场,乙并无危险,主观上甲误A为乙而杀之,表示其主观杀乙的意图,已经实行在A身上。所以对A仍然不成立271第三项杀人预备罪。最后一句是,“对乙”,我打错。
楼主:
ss2121647
(pesor)
2019-06-12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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