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06地方特考四等法学绪论第19题

楼主: ralftalent ((/‵Д′)/~ ╧╧)   2019-05-14 23:35:53
19.下列有关职务著作之叙述,何者错误?
(A)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如无约定时,著作权归受雇人所有
(B)职务著作之著作权归属,得由当事人以契约约定
(C)当事人得约定,于著作完成时,由雇用人取得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D)当事人得约定,于著作完成时,由受雇人取得著作人格权,而由雇用人取得著作财产

考选部的答案是(A)
著作权法第 11 条
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该受雇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
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
约定其著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
前二项所称受雇人,包括公务员。
著作权法第 21 条
著作人格权专属于著作人本身,不得让与或继承。
看完板友意见,及重新看完著作权法第11条跟第21条来看,我把“著作人”跟“著作权”
搞混了,考选部的答案是对的。
谢谢各位板友提供的意见。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板规宣导,ctrl+y可删除 ============================
(三)课业文规范:
1.课业文不以标题和分类为标准,以文章内容为实质课业文审查。
2.禁止课业文问得答案后删除,除无人回应外,不论答案正确与否,均禁止删除。
3.发表课业文应附上来源、题目、自己解题想法,违者删除。
4.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
备注:删除文章会进入垃圾桶并不会消失,所以自删课业文绝对能查的到!!
作者: sheiliu (runrunrun)   2019-05-14 23:49:00
“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约定著作人就是约定著作人格权的归属,按11条但书,C应该是对的。A选项中的著作权是指著作财产权部分,规定在11条二项。
作者: jamil712210 (贾米欧)   2019-05-14 23:55:00
无约定时,著作人格权归受雇人,著作财产权归雇主
作者: glass0520 (快乐就好)   2019-05-15 03:53:00
就不能得到人格权啊,怎看着法条选c噢,是我题目看错,抱歉!
作者: rainyday203 (豆皮寿司)   2019-05-15 20:43:00
重点在于人格权不能转让或让别人取得阿A选项讲的是“著作权”,11条讲的是“著作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