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punzel5566 (Rapunzel)》之铭言
: 小妹在看易台大的图说刑法总则一书时,课本提供一个案例是“甲认为砂糖可以毒死
人,
: 因此欲以此方法杀死乙。但甲却误把砒霜当成糖,加入乙的饮料中,而后乙毒发身亡
。”
: 个人的想法如下。
: 客观上,若无甲加入砒霜于乙的饮料之行为,乙就不会死亡,为不可想像其存在之行
为,
: 具条件因果。归责面,甲加入砒霜之行为系制造法所不容许之风险,而此风险亦顺利
实现
: 于乙死亡上,甲可归责。
: 主观上,甲有意毒死乙。惟甲所认知是乙喝下加入糖的饮料而死,非喝下加入砒霜的
饮料
: 而死,此乃客观因果历程和主观因果历程相异的因果历程错误。按对应理论,需视错
误是
: 否为“无关紧要的不一致”。本题中,甲加入糖之行为非法所禁止的规范,而加入砒
霜之
: 行为系法所禁止的规范,因此客观上加入糖和主观上加入砒霜于乙饮料之行为非无关
紧要
: 之不一致,故甲未明知其将砒霜加入乙饮料,甲不具故意。构成要件不成立。
: 甲不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犯。
: 但若是医院案(枪杀乙,但乙在送往医院途中救护车翻覆,乙不幸身亡)这种案例,
是在
: 客观归责部分排除。
: 所以有点困惑上述案例(误把砒霜当糖)是应在客观归责部分排除,还是应该在主观
部分
: 排除故意?
: 还请各位高手赐教~~~
: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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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课业文规范:
: 1.课业文不以标题和分类为标准,以文章内容为实质课业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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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表课业文应附上来源、题目、自己解题想法,违者删除。
: 4.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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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删除文章会进入垃圾桶并不会消失,所以自删课业文绝对能查的到!!
这是蔡圣伟引进国内的学说
故意既遂归责
https://i.imgur.com/BOGZKnv.jpg
上面就是他书中举的例子
基本上一样
故意既遂归责是说
在审查故意既遂犯时
如果客观上的事实构成要件该当
行为人主观上认识或想像的的事实也构成要件
该当
还要审查客观构成要件该当事实
是否能够评价为受行为人故意所支配
如果是 才能说客观构成要件该当事实
是行为人的作品 成立故意既遂犯
简单的方法是寻找主客观两者重合的部份
看看是否成立故意既遂犯
本例中
行为人的犯罪计画是砂糖毒死人
客观上是砒霜毒死人
砒霜毒死人已经脱离砂糖毒死人的支配范围
主客观两者重合的部份是甲拿了一个白色结晶体给乙吃
这样会吃死人吗? 应该是不会的
所以客观上乙的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杀人故意
甲不能成立杀人既遂犯
分别检讨未遂犯和过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