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已经在网络上搜寻跟研究了很久
想确定一下两者的差异
间接正犯定义: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行自己犯罪意思之行为。
我自己的理解是:有意思支配的犯罪之人负完全罪责,被利用者沦为工具本身无法控制其
行为,无法为自己行为负责,刑法上也不罚,所以在罪责排除。
教唆犯定义: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
犯意之人、或是有犯意但不坚定之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
我的理解:教唆犯跟实行犯罪之人(完全责任能力人)有犯意联络或是像买凶杀人一样,使
之产生犯意,两人在罪责上一样。
教唆跟间接正犯差异上为:
间接正犯自己完全支配犯意,教唆无
被教唆对象具同等罪责,间接正犯的被利用人无责。
请问我的想法是对的吗,有错烦请各位大大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