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差异

楼主: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顺便出)   2019-04-06 18:27:23
小弟已经在网络上搜寻跟研究了很久
想确定一下两者的差异
间接正犯定义: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行自己犯罪意思之行为。
我自己的理解是:有意思支配的犯罪之人负完全罪责,被利用者沦为工具本身无法控制其
行为,无法为自己行为负责,刑法上也不罚,所以在罪责排除。
教唆犯定义: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
犯意之人、或是有犯意但不坚定之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
我的理解:教唆犯跟实行犯罪之人(完全责任能力人)有犯意联络或是像买凶杀人一样,使
之产生犯意,两人在罪责上一样。
教唆跟间接正犯差异上为:
间接正犯自己完全支配犯意,教唆无
被教唆对象具同等罪责,间接正犯的被利用人无责。
请问我的想法是对的吗,有错烦请各位大大指正 谢谢
作者: eugene0813   2019-04-06 19:01:00
被利用人无法控制其行为?这是利用人直接成立直接正犯吧被利用人罪责排除也只适用某些案例而已。建议多翻些书。像利用医生过失不检查直接开药而致人于死,这时被利用人也无法排除罪责。而你的例子应该是被利用人不杀第三人,则被利用人会被利用人杀死吧,此时才排除罪责。
作者: kevin0727a (留心天尊)   2019-04-06 19:40:00
小弟浅见觉得可以用是否有“优越意思支配地位”来区分间接正犯跟教唆犯间接正犯是“正犯”,教唆犯是共犯,需要从属于正犯题目案例如果有模糊地带,作答上不管采哪说,都需要把理由交代清楚
楼主: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顺便出)   2019-04-06 21:01:00
壕谢kevin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将潘凤✩)   2019-04-06 21:16:00
这本来就常会有灰色地带。依照犯罪支配理论,教唆犯跟间接正犯只是在意志支配上差在影响力的“量差”而已QQ
作者: andy0324 (TG无限)   2019-04-06 21:36:00
间接正犯的被利用人有的是构成要件不该当或阻却违法,不一定全部无罪责。 话说学理上还有所谓的正犯后正犯,算是间接正犯的变体型,利用有故意且有罪责之人。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9-04-06 22:52:00
简单来说学说上所谓的间接正犯跟教唆犯的区别在于实力支配犯罪结果的强度,间接正犯依工具说是指被利用人形同工具一般,最后还是会到正共犯的区分,也就是说为自己还是为他人犯罪之意思来犯罪作为区分标准当然采单一正犯理论就没差了
楼主: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顺便出)   2019-04-06 23:44:00
好的 先谢谢大家
作者: maple0807 (maple)   2019-04-07 00:32:00
间接正犯的重点在于利用人对被利用人有优越意思支配,被利用人是否会成立犯罪不是大重点
作者: birderent   2019-04-08 01:25:00
补充一点,教唆犯和正犯间不能以“犯意联络”叙述,不然,可能会被认知为观念错误。因为,在刑法中用到犯意联络这个词语时,都是在论述“共同正犯”的概念。
作者: GA448155 (LaiChou)   2019-04-10 03:57:00
教唆犯是"共犯"的两种类之一。间接正犯就是正犯的三种其中之一。刚好最近在上正犯共犯区分。主要是,教唆的“支配力”的程度不同,间接正犯又等于强烈的教唆。间接正犯具有犯罪支配力,客观上:具有优越意思支配+被利用人具“工具性格”主观上:故意的认知到“意思支配”和“利用他人实现自己不法构成要件”+犯罪意图。但教唆犯欠缺犯罪支配力,仅是惹起他人犯意,实际上对于整个犯罪不具优越意思支配,被教唆者是否实行犯罪,仍取决于其自身决定。大概区别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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