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非常认同这位教授的看法。考科多不一定能测出考生的专业程度,写字慢丑在考试中很吃亏,开业的律师哪个还在用手写诉状?都是电脑打字了。我觉得未来二试笔试不排除会改用电脑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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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选部今年2月23日公布107年律师考试因增设“400分门槛”而落榜者共107人的统计后,律师考试400分门槛又再次成为法学界的话题。
律师在国家迈入法治社会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也使得授与律师资格的律师考试引起社会较大的关注。然而,如果我们的目标是选出一个符合国家社会需求、适格的律师,在方法的选择上,考试只该是“其中一个选项”──这是我们不能忘记的。律师考试不应被拿来当成评价一个律师素质的唯一参考依据,从会考试到会办案,事实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取材管道应多元化
也因此,如果社会将律师考试当成评价担任律师工作能力的唯一筛选管道,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一件事情,不公平的考试只会形成另一种新的社会特权阶级,从这一点来说,我们除了应该考虑多元化律师取材的管道,更重要的是,不要让我们的年轻人因为受到不公平的律师考试对待,而挫折了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勇气,放弃他们对改革社会的理想。现行的律师考试的公平性还是可受质疑的,用比较含蓄的话来说,就是进步的空间还很大。笔者这几年参与考选部的一些命题与阅卷工作,有一些观察,希望可以提出来让有关单位参考:一、考试的科目过于广泛,宜限缩之:现行
律师专业考科过于广泛,第一试15科,第二试10科,考生准备这么多的考科,如何能够测出其程度?若谓考科重要性,试问有哪个考科能说不重要,难道全部的法律都要考一遍吗?过多的考科形同虐待考生,又不能达到筛选目的,应该考虑限缩考科,以律师从业最常碰到的民事、刑事与行政科目为主即可。二、律师考试不宜找学者命题:考试引导教学向来是台湾法学教育的恶习,学者命题只会让部分学者的意见因此成为“显学”,有根本上利益冲突的问题,如何测验出考生是否具备律师之专业能力,应让律师社群的专业人士认定。
青春浪费在考试上
三、请以键盘打字替代手写:现行律师业务工作根本不会用到手写,而司法文牍习惯也早已从手写转变为键盘打字与数位化,但律师考试居然还停留在原始的手写阶段,这使得手写速度较慢或是字迹较为潦草的考生无法因此获得公平的竞试机会,也与现代的律师工作型态不符。
四、第一试考试成绩效力应至少保留1年:如果现行考科和考试型态不变,至少应该考虑将第一试的成绩效力保留1年,以减低过多考科带来的不利影响。
我们不应该让有理想、有能力的年轻人把青春都浪费在一个考试上,我们的年轻人值得更公平的律师考试,台湾社会也需要更多年轻的律师,为我们的民主制度注入活水。考试只是一个职业生涯的开始,别让它变成理想的结束。
东海大学法律系教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