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ru331 (阿淇)
2019-03-02 14:21:21小弟正在上扑马老师的刑法课程,但在第六课(故意)的后段,有个小问题,百思不得其解
!
即在课程后段有说到见别人小孩溺水不救会造成杀人未遂罪!
小弟思考后,依未遂犯先讨论故意,该父以主客观混合理论为背景,主观是想让别人小孩
死,客观对小孩也有法益侵害危险性,故意成立!
但在行为时却是不作为,但不作为需要有保证人地位,该父对别人小孩有保证人地位吗?
小弟在这里卡关想不通,请问各位是我漏掉哪里吗?
是对自己的小孩有保证人地位 书上是写你对总统见死不救就没有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9-03-02 14:34:00可能是因为主客观混合理论,判断背景是行为人的主观计画,在行为人主观计画中,该小孩是自己的小孩,所以才会认定有保证人地位。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9-03-02 15:41:00题目贴出来才能判断 不然对别人小孩没有保证人地位 法律不会要求不会游泳的人去救溺水的人
影片留言有说,是对自己小孩的杀人未遂,不是别人小孩喔!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03-02 16:54:00对别人小孩不会!
楼主:
hjru331 (阿淇)
2019-03-02 17:17:00还是我的思考方向错了,请大大们赐教!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9-03-02 18:29:00你的客观怎么会出现想杀这么主观的念头?
作者:
lmgallf (中庸D调)
2019-03-02 19:23:00对别人的小孩没保证人地位 end问题应该是父亲以为是别人小孩溺水故意不救,结果后来发现溺水的是自己小孩……这样可能成立故意or过失?
作者: SHINJO575 (~董小鹿~) 2019-03-02 22:37:00
1主观想杀 客观又还没实行 2就过失 自己小孩没顾好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