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公法上不当得利

楼主: riverchou   2019-02-13 23:20:43
例如105关特四等
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因低收入户核列等级错误,造成受补助人有溢领情形,应如何追缴溢领带
部分之金额?受补助人对于追缴有何行政救济途径?
在得否追缴的部分,解题书是先写行政处分基于错误基础作成故违法,然后写受补助人提供
不正确资料或不完全陈述致行政机关做出错误处分,属行程第119条第2款信赖不值得保护情
形,故得依第117条撤销
不太懂的是如果人民提供的资料都正确,是机关的作业疏失将等级核列错误的话,这样也是
信赖不值得保护吗?因为题目中并没有提到错误的原因
作者: eyck (鲁汪.汪叫兽)   2019-02-13 23:29:00
这个跟税收算错是相同道理,我记得好像有释字,给付行政一样有预算排他性,多给了你一点相对别人就少拿了一点,公务人员疏失那是该员要被惩处记过,不得主张不法之利益信赖保护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9-02-13 23:30:00
个人见解 这题解题不用带119 直接用117撤销 118朔及既往至于信赖补偿 多给你的拿回来 不是损失 所以不补偿可以参考120 要财产受到损失才要补偿然后用127和民众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给付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19-02-13 23:49:00
我觉得这题比较偏向信赖值得保护情形 如果有119条情形则受补助人的救济途径尤其是停止执行部分能论述的就少很多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9-02-14 00:03:00
这题要提信赖保护 还需要谈受补助人有没有信赖表现题目没给 要自己假设
楼主: riverchou   2019-02-14 01:22:00
多谢各位大大的解惑,解题书的题目都没有直接说人民是蓄意要溢领或获取利益,我想就省掉119好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2-14 08:44:00
人民如果是善意,准用民法不当得利之规定,可以仅就现存利益返还,那跟命返还处分的金额不同时怎么办?还是公务员就现存利益有调查义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