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民诉同一事件诉讼标的的检验

楼主: carbonara (carbonara)   2019-01-09 23:26:12
请问前辈们
第一个诉讼标的写说:
甲对乙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民法第767条1项前段)
第二个诉讼标的写说:
甲之A屋所有权
这两个诉讼标的不是同一事件吗?
老师的说法是说一个是请求权一个是支配权所以不是同一事件…因为看影片的也无法当面
问老师了,当下听了觉得有道理。
事后想想不是两个诉讼标的都用同一个条文吗?
烦请赐教了,谢谢。
作者: kilof (KiLoF)   2019-01-09 23:28:00
不就新旧诉讼标的理论的差别吗
楼主: carbonara (carbonara)   2019-01-09 23:30:00
不好意思老师没提到您说的,我是考司法特考四等的,是不会考那么深吗
作者: timeflies (federergo)   2019-01-10 00:00:00
简单来说,767前段是所有权产生的权能,所以两者不能划上等号(因为所有权的权能不只767前段)。而通常第一个会提的是给付之诉(甲请求乙返还土地),第二个通常是提确认之诉(积极或消极都可能,例如甲是否具有所有权)。先撇除要件检验,从这边可以很容易看出不是同一事件,诉(旧同一事件说要检验诉之声明,诉讼标的,原被告是否相同或正相反。但注意诉之声明可代用的部分,这边是因为诉讼标的本来就不同,所以不用考量是给付或确认哪个先提)。此外确认所有权存在比较容易发生在提前返还的给付之诉中成为中间争点(767的要件:“所有权”,无权占有),而会提中间确认之诉(确认所有权为原告所有)。以上个人理解供参考补充一下,你的二个情形甲之A屋所有权,不会用767当诉讼标的喔
作者: mylifeisgood (My life is good)   2019-01-10 00:13:00
这样说不清楚,无法判断实际上诉讼标的还是要看声明
作者: timeflies (federergo)   2019-01-10 00:14:00
*第二个情形
楼主: carbonara (carbonara)   2019-01-10 00:14:00
谢谢timeflies前辈,感谢您的解答。
作者: mylifeisgood (My life is good)   2019-01-10 00:14:00
声明对应到的请求权且有主张才会是诉讼标的你们老师说的,有可能是单一诉讼标的,也有可能是不同标的如果甲一诉请求返还所有物并且确认所有权,这样其实就是一个诉讼标的因为给付之诉包含确认之诉的性质,但因为版大你的设题没很清楚,所以有可能是相同诉讼标的,也可能是不同诉讼标的。也就是在版大设题第二个情形,只是说所有权,并不知道声明是什么,所以有可能是同一标的,也可能是不同标的,具体还是要看声明为何
楼主: carbonara (carbonara)   2019-01-10 00:25:00
照检验不是同一事件。但是因为在第一个给付诉讼中甲就要证明自己有A屋所有权了,所以不能再用(确认所有权)这件事再行起诉这样理解对吗?谢谢在教一事不再理的新同一事件说请问timeflies您说所有权不是用767,可以请问正确的是哪条><谢谢您抱歉
作者: mylifeisgood (My life is good)   2019-01-10 00:33:00
版大你混乱了,t大说的应该是在你第二个情形打的是确认之诉但因为我认为你只说所有权,无法判断声明要打什么诉讼,所以才会说无法判断
楼主: carbonara (carbonara)   2019-01-10 00:36:00
mylifeisgood前辈,老师是设定两个诉讼标的,当事人相同,再来检验诉讼标的是否相同,老师结论:不是同一事件,这样子。之后应该是讨论可否另行起诉的问题
作者: mylifeisgood (My life is good)   2019-01-10 00:38:00
我们回到同一事件的要件,1.当事人相同2.诉讼标的相同3.诉之声明相同,相反或可替代假设你们老师就是设定诉讼标的不同,那不会是同一事件。但实务操作上,除了诉讼标的还得开诉之声明。简单来说,原告请求被告将房屋交付给他,有可能基于民法767第1项,有可能基于契约买卖履行请求,有可能基于租赁物返还请求等等。以上每一个请求都是一个诉讼标的,但是他的诉之声明极有可能只是:被告应将房屋交付原告这就是所谓的不同诉讼标的。(至于这个是所谓的诉之单纯合并,就是另一个故事了)确定不是同一诉讼后,就不会有重复起诉的问题。以上。
楼主: carbonara (carbonara)   2019-01-10 01:08:00
谢谢mylifeisgood大大的解说。结论是可以另外起诉啊…我想错了。要再回去重看上课影片了。谢谢各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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