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为何要称为抽象轻过失和具体轻过失?

楼主: perstoocute (圆阿滚)   2019-01-09 01:28:15
※ 引述《roleao (roleao)》之铭言:
: 我想藉标题问一下,课本写说抽像轻过失的注意义务最高(善良管理人)又说重大过失几乎
: 等同故意,这有点让我搞混了,课本这样说到底是哪个过失较严重呢?
民法的过失其实很像一种“考试及格”的概念,
必须先设下一个“及格标准”,才有办法去讨论“是否及格”,
而所谓的及格标准,就是“注意义务”。
第一种等级的及格标准(超爆干难),学说上称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所谓善良管理人,是“专业、谨慎、有经验”的人(这种人只活在想像当中=抽象),
行为人必须做得跟他“一样好”或“比他更好”,才有资格称作“无过失(及格)”。
第二种及格标准(有点难又不会太难),学说上称为“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
也就是以“尽全力的自己”当作及格标准(自己=具体的存在),
行为人只要“尽全力”,原则上就已经“无过失”。
第三种及格标准(普通偏简单),学说上称为“一般注意义务”,
也就是行为人只要做得跟一般人一样好,不要犯一般人不会犯的错,
就算“无过失”了。
另外过失又可以分成轻过失与重大过失,轻过失是指“轻轻犯错就有过失”,
重大过失当然就是“重重犯错才有过失”,上述三种及格标准,
第一种、第二种都属于轻轻犯错型(犯了善良管理人才会犯的错/未尽全力),
因此又分别称作“抽象轻过失”与“具体轻过失”;
第三种属于重重犯错型(犯了一般人都不会犯的错,比成龙还坏这样),
这时候就称作“重大过失”。
可以简单整理如下:
抽象轻过失=违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最严的标准、轻微的错即有过失
具体轻过失=违反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稍严的标准、轻微的错即有过失
重大过失=违反一般注意义务=宽松的标准、重大的错才算有过失
既然有轻微的错就有过失,就是“最重的责任(没有犯错空间)”了,
至于有重大的错才有过失,就属“较轻的责任(稍微有喘息空间)”了。
而民法在处理问题上,通常会设计一定的标准(及格线),
这时候就要随着标准去检验当事人有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考试及格),
举例来说——
1)在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时候,债务人仅就“重大过失”负责(民237),
此时代表债务人必须达到“犯了一般人不会犯的错”的程度,才叫有过失,
如果只是“未尽全力”或“没有像善良管理人一样好”,那还是无过失。
2)又例如有收钱的受任人,要负抽象轻过失责任(民535),
这代表该受任人必需“做得跟善良管理人一样好(或更好)”,才叫无过失,
如果“犯了善良管理人不会犯的错”,就是有过失(收了钱当然要认真点)。
希望这样的说明能帮助你厘清,这里真的不好懂。
作者: wwee58325 (煞气熊猫)   2019-01-10 09:53:00
钓到老师给推
作者: wjv ( ̄ー ̄;)   2019-01-10 08:59:00
推。
作者: Infinti0623 (Verwaltungsrecht)   2019-01-10 09:14:00
推 老师上课深入浅出 受惠甚多
作者: machiave1215 (马基维里主义奉行者)   2019-01-10 08:11:00
厉害的老师就是会用深入浅出的句子让外行人都听得懂
作者: can0802 (can)   2019-01-09 01:31:00
钓到惹吗
作者: Slowbro (呆河马)   2019-01-09 02:01:00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9-01-09 02:15:00
法条改成过失%数不就好了,产险也是定%数
作者: voosh (voosh)   2019-01-09 02:18:00
推!是说...老师的脸书是否没开放(公开)了呢? @@
作者: Venik (Venik)   2019-01-09 06:37:00
清楚好懂推
作者: onasis (天子呼来不上船)   2019-01-09 07:12:00
看到“专业谨慎有经验”就知道是豪哥惹XD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顶了 衰到爆)   2019-01-09 08:08:00
老师比马雅人难钓XD
作者: az1456322 (帅羊)   2019-01-09 08:23:00
作者: vendor (这是我用生命画的魂)   2019-01-09 08:32:00
钓到老师了!推清楚好懂
作者: ru26   2019-01-09 09:10:00
作者: doublepoint (温点点)   2019-01-09 09:10:00
推好清楚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9-01-09 10:43:00
大推学长的清晰讲解~你没被人屌打,是你屌打别人XD
作者: lovelebron24 (2016 Hail LBJ)   2019-01-09 12:53:00
圆宅推
作者: sidney509 (TVshow)   2019-01-09 13:23:00
推!大推老师的书~常常看老师的流水帐日记XD
作者: sheyou1208   2019-01-09 14:15:00
请问老狮fb名称
作者: fish612 (诚恳老实不嘴砲)   2019-01-09 14:22:00
推袁翟老师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1-09 18:23:00
作者: kanna ( ̄︶ ̄)   2019-01-09 19:46:00
推!
作者: Luzernsee (宁静湖心)   2019-01-09 23:43:00
看到文字就浮出老师的声音...结果还真的是XDDD
作者: bulljohn (牛强强)   2019-01-10 00:19:00
推~袁翟老师的教学帮助我对民法产生兴趣
作者: alvn (低 調)   2019-01-10 00:29:00
好清楚
作者: ann317 (ann317)   2019-01-10 18:45:00
推 很清楚
作者: ottoyeh (小叶)   2019-01-11 18:22:00
推推推
作者: green12 (绿十二)   2019-01-11 18:24:00
非常清楚 终于懂了,十分感谢!
作者: p14135 (p14135)   2019-01-12 09:47:00
作者: nicole025224 (nicole1111)   2019-01-14 21:37:00
作者: elemental   2019-01-25 17:17:00
竟然是老师本人!难怪我想说怎么跟上课时讲的一样。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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