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
有个一审原告胜诉的行政简易判决,被告迟误上诉期间,但二审法院没发现,误为废弃发回的判决,现况案件系属于地院更审程序中。
请问一审胜诉的原告要如何救济最有利?只能在更审程序中主张前开事由吗?
如果更审法院认原告主张有理由,判决会怎么下?其效力如何?
现况小弟认为还是只能在更审中救济,因为废弃发回的判决不会确定暂时不可能提再审,案件经发回后也不再系属于二审法院,也只能向一审法院主张。
但纵然更审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迟误上诉期间有理由,也没办法对错误的二审判决救济(应该吧),而且更审法院就算做了一个跟原一审判决一模一样的判决,就救济程序而言,被告可以上诉救济,等于当初的迟误上诉期间被治愈,对原告还是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