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手机月租费 民法消灭时效规定?

楼主: zpkl2807 (Ryan)   2018-12-11 23:58:59
最近在读民法消灭时效篇章的时候想到一个问题
我们平常使用手机电信的月租费 像是499吃到饱那种
在民法上的请求权消灭时效是适用哪条呢?
民法126条应该是不可能 因为这条限于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给付债权 月租费的合约通
常都会超过一年(虽然性质好像是定期给付债权没错...吧?)
上网查了有看到不同的答案 有人说是民法125条普通的消灭时效15年 有人说是127条的2
年(似乎是用第8款?)
但好像没有什么清楚的理由
不知道有没有大大可以帮小弟解惑的... 感激不尽~
作者: chengruby14 (噜比)   2018-12-12 00:48:00
根据高等法院92年法律座谈会民事类提案第4号,认为“电信服务为电信业者所提供之商品,而电话费为其提供商品之代价,故对用户之电信费请求权应有民法第127条第8款二年短时效之适用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12-12 01:17:00
定期给付债权 比较像分期付款那种吗
作者: cukesdubie (Alan)   2018-12-13 00:53:00
不是用126条没错,但是126条并非限于总契约期间不及1年的才有适用,而是每期请求权相隔不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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