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大法庭制度-入门级、进阶级

楼主: siranui1231 (舞)   2018-12-10 17:30:12
大法庭制度建立后,
1.是否现行所有判例全部都失效?
2.三年过渡期间条款是什么?
Ans1.这个问题在§法院组织法57-1一、二项,
只有“无裁判全文”之判例,停止适用,
“有裁判全文”的判例,效力回归一般最高法院裁判。
Ans2.接下来的问题是“何谓判例效力”?这与三年过渡期间条款有关。
2-1:现行制度,判例“视为命令”,
而视为命令的实益,就是§法院组织法57-1三项所说的,
得以确定裁判所援引之法令违宪为由声请释宪。
2-2:倘若有裁判全文之判例失去判例效力,回归一般裁判,
在台湾没有“宪法诉愿制度”下,
确定裁判援引另一确定裁判,不得作为声请释宪之标的。
2-3:现在司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处理“宪法诉讼法”,
倘若放入宪法诉愿制度,将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2-4:回到三年过渡期间条款,
这就是法令变更“信赖利益保护”问题,
这三年内,有裁判全文而停止适用的判例,仍然可以声请释宪。
作者: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18-12-10 18:41:00
愿大大一生平安 有下有推 有上有推
作者: gyiyi (Candice)   2018-12-10 18:50:00
感谢分享
作者: ddddd014 (宇瑞)   2018-12-10 19:10:00
依57条之1第二项,未经停止适用(有全文)的判例,效力与未经选为判例的最高法院裁判相同,并无特别的判例效力而没有全文的判例,因为根本不知道事实是什么,性质上就不是判决,所以是完全停止适用了,也没有等同裁判的效力以上参见条文对照表的说明
作者: tonyscat (Wall玛律呀)   2018-12-10 20:31:00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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