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酒后怒将友人推落海 恶整举动不算杀人

楼主: blue999 (FLY)   2018-12-09 21:19:40
酒后怒将友人推落海 恶整举动不算杀人未遂
宜兰县一名许姓男子酒后与王姓友人起争执,竟趁友人在港边小解时将他推落海,王男在
海中挣扎攀住一旁渔船才爬上岸,事后愤而报警对许男提告,宜兰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
许男与王男本身并无仇怨,推他下海的地点人来人往,且他知道王男会游泳,难认其有主
观杀人犯意,因此判决无罪。
今年4月17日晚间许男与小舅子至苏澳镇一间摊贩买鸡排,并在店内喝酒,王男看见后就
将两人赶出去,许男因此不满,两人发生激烈冲突,晚间7时30分,许男见王男从店内走
到对面渔港小解,竟动手将人推落海中。
王男愤而报警提告,许男到案后矢口否认有杀人犯意,他强调,王男本身会游泳,两人也
是朋友,但王男生气的说,自己完全没有防备就掉下去了,而且当时天气已经转冷,但他
仅穿着短袖短裤,是拼命挣扎才爬上渔船喘息。
法院审理时询问王男,既然本身是跑船的也会游泳,为何会有快爬不上来的情形,王男则
称,因为很久没有游泳了,也很久没有出海了,身体也不是很好,比较没有体力,然而王
也坦言与许男没有怨仇,两人认识很久也常相约去喝酒。
法院传唤目击全程的王姓女子,她证称的确有看到许男将王男推下海,但当时摊子有客人
忙不过来,就叫弟弟过去看状况,大概10分钟后王男就自己走回店内,王女还提醒他回家
换衣服,不然会感冒。
法官认为,许男与王男素无仇怨且相识许多,没有道理因一时口角就萌生杀意,且当时王
女目击全程,但仅叫弟弟去看状况、也没有报警,可见从旁观者角度看,许男行为并未对
王男生命造成立即危害,因此认定许男应该只是酒后一时兴起的偶然举动, 想要恶整告
诉人王男看他落水后狼狈的样子,借此嘲笑奚落对方,难以认定有杀害王男的主观犯意,
因此予以无罪判决。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08/1480234/
看到这新闻 觉得蛮有趣的 大家觉得会是构成什么罪?
杀人未遂 X 文中已说不是
伤害罪 X 貌似也没受伤的结果
强制 X 也没强暴胁迫
看来好像真的没有 这样好像有点夸张阿 以后每个人都可以这样随便推人吗?
大家觉得呢?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8-12-09 21:27:00
还是不能随便推人下海啊,有过失的风险。只是本案刚好没有
作者: luluhihi (三星杀手Lamigo)   2018-12-09 21:29:00
强制罪,推人乃强暴行为法官没有变更起诉法条改判,还蛮值得研究的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12-09 21:47:00
会游泳不等于会在海里游泳更不等于会在喝醉情形被偷袭还能游泳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8-12-09 22:14:00
这样要说有杀人犯意很难啦
作者: a1025abcd   2018-12-09 23:13:00
先把法官推下海里
作者: bryant780113 (键盘乡民)   2018-12-09 23:14:00
告错法条?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8-12-09 23:25:00
挖靠 这无罪 厉害了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8-12-09 23:33:00
那你得先跟法官混熟才行 然后开玩笑后推他入海
作者: heykissass (我不是肯德基)   2018-12-10 00:29:00
真的好厉害的判决 XDDDD
作者: jjiimm (ㄚ光)   2018-12-10 00:58:00
如果是推到游泳池内,或许法官说的还有些道理,推到海里面变量太大了,海里面还有涡流和暗流,不是会游泳就可以生存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8-12-10 01:02:00
看内文应该是在港口旁才会有什么卖鸡排的摊贩
作者: heykissass (我不是肯德基)   2018-12-10 01:04:00
就算他有夸大好了 那假设随意把人推到小水沟也没事??
作者: Hzy1004 (我是一只鱼)   2018-12-10 01:09:00
...所以大家都可以恶作剧也没事囉?
作者: cashko   2018-12-10 02:44:00
那如果推一个会攀岩的人到捷运轨道说我觉得他可以爬上来只是恶作剧呢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8-12-10 04:06:00
应该有和解了吧?
作者: J7565J (蓝光)   2018-12-10 08:04:00
民事上可以求偿吗?
作者: zhanguihan (han)   2018-12-10 08:29:00
主要卡在主观要件不易成立,无法判定杀人未遂
作者: fenrirwoof (惰性生物)   2018-12-10 12:20:00
主观上无法认定有杀人故意啊就结果而言人没死,程度上过头的开玩笑而已,没必要用刑法治罪吧
作者: Nonchikandes (茶岚)   2018-12-10 14:43:00
杀人无法证明故意、过失致死不罚未遂、伤害罪无未遂看起来也无重伤未遂、与行动及意思自由法益无关不会强制罪(从被突袭来看无自由法益侵害,盖无压迫意志)但民事求偿应该可行遗弃罪的话,要看被害人的体力状况当场算不算无自救大家也不能随便恶作剧啦,这个算运气好被害人连受伤好像都没有,不然过失犯还是很可能构成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18-12-10 15:07:00
强制罪放宽一点应该有成立的空间,我自己就看过实务案例:A跟B吵架,A要离开结果B用口头说“不准离开。”然后就被起诉强制罪了XD
作者: Nonchikandes (茶岚)   2018-12-10 15:13:00
楼上说的也没错啦,实务的强制罪还满...文义解释的有点好奇,B大的ID是要念成bluse-men还是blue-semen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12-10 15:31:00
XDDD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8-12-10 15:33:00
台湾刑法缺一个罪,攻击罪。所以直接从杀人跳到无罪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18-12-10 15:35:00
当然是后者XD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8-12-10 16:20:00
倘王男没游上来而溺毙了,一切又不同了...
作者: PanaS0Nic (骗纳索零客)   2018-12-11 17:06:00
再上诉啊,不是一个判决认定就能当实务通说的
作者: Nonchikandes (茶岚)   2018-12-12 09:41:00
感谢解答:P(本来猜会不会是德文“穿着衬衫的人”,看来是多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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