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修正草案(三读条文的不知道去哪里看)
里面只有说无全文可考的判例(新闻说还有决议)停止适用
可是“司法院解释”(院字XX号)依据释字108号,应该还是要适用吧
还有大理院解释呢?这也不是最高法院编选的判例,是否在本次修法的范围内?
还有一堆奇怪的函覆感觉悬而未决
法安定性要崩溃了?
※ 引述《deathdecay (AZOTH)》之铭言:
: 自由时报
: 立院三读 最高法院将设大法庭 废除判例
: 记者吴政峰、彭琬馨/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 、“行政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最高法院将增设大法庭,解决各级法院发生
: 法律见解不一的情况,取代现行的“判例”与“民、刑庭决议”。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
: 示,这是司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没有判例之后,每个判决都一样重要。
: “判例”为具有参考价值的判决,对于法官的判决具有拘束力,“民、刑庭决议”则是最
: 高法院的内部会议,虽无法律效力,却有实质影响力,法官判决时均会参考且不会违背。
: 两者影响我国司法制度深远,而今面临大法庭三读通过,将会在新法生效当日正式废除,
: 走入历史。
: 吕太郎表示,判例废除后,代表每个判决都是先例,重要性一致,毕竟法律只是抽象的概
: 念,每位法官在判决做出的法律见解才是具体的,未来判决不再有高低位阶之分,意义重
: 大。为避免大法庭成员皆由资深庭长担任,三读条文明定,未来大法庭庭员兼任庭长者不
: 得超过二分之一。
: 修正案第五十一条之二明定,最高法院各庭审理的案件,经评议后采用的裁判基准之法律
: 见解与先前出现歧异者,该庭应将法律争议提交大法庭裁定,以统一各庭间歧异的法律见
: 解。
: 最高法院将设刑事大法庭(11位法官)与民事大法庭(11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则设大
: 法庭(9位法官),成员组成规定庭长不得过半,象征新旧融合,任期两年,仅审理判决
: 歧异与原则重要性的提案,且只处理法律争议,不管事实认定,作出裁定后,交回给终审
: 法院审理。
: 司法院指出,程序方面,大法庭应行言词辩论,也可以就专业法律问题征询专家学者意见
: (应揭露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并引进不同意见书制度,在评议决定后,如果大法庭
: 其中成员有不同意见书,也会与大法庭裁定一并公布;效力方面,大法庭裁定对于提案庭
: 所提交的案件具拘束力,亦即提案庭应以大法庭裁定所示法律见解作本案终局裁判。
: 司法院强调,本次修法一并废除判例、决议制度,先前选编的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查考,
: 自本条文生效后停止适用;仍有裁判全文可查者,其拘束则与一般裁判相同,若欲变更见
: 解,一律循大法庭的提案程序为之。
: 修正案将在总统公布后6个月实施,届时终审法院法官若认为法律见解有原则重要性,可
: 向大法庭提案;当事人若认为判决见解歧异或有原则重要性,也可向合议庭声请大法庭裁
: 判。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5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