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不动产抵押权

楼主: hahaout (haha)   2018-11-14 01:50:28
各位大大您好~拜托帮忙解惑,谢谢。
Q:借款人以房屋土地设定抵押予银行,作为贷款之担保,
该房屋后经拆除并在原土地上重建新建物,但并未办理所有权登记。
1.抵押之房屋经拆除后,银行对于重建之新建物,是否仍有抵押权之效力?
2.银行能否凭拍卖抵押物之裁定,对新建之房屋声请拍卖?
不确定重建之房屋算不算是“抵押物之代位物”,而且题目有叙述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让小弟有点搞不太懂。
作者: cathy394   2018-11-14 16:49:00
民法877 营造建筑物得并附拍卖。
作者: saihao (鲜鲜皓)   2018-11-14 20:46:00
银行有这么容易就同意担保物减少吗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8-11-14 23:09:00
得并付拍卖是因为设定抵押权后,抵押物上面新增建物会影响拍卖价格,抵押权人估算抵押物价值时是以上面没有建物估计的,为了避免抵押权人受到损害,才可以并付拍卖,因此建物部份没有优先受偿权
作者: tp943308 (尊爵不凡废文王)   2018-11-17 02:13:00
而且房屋跟土地是独立分开的不动产所有权抵押权最初设定只有土地 自然不会及于座落在土地上的房屋所以877并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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