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长期照顾卧床的父亲乙,后来甲因为受不了照顾父亲的压力,在食物中下毒给乙吃,不
料乙自始都知道甲下毒,基于自杀的意图仍然吃下毒药而死,甲有没有构成272条弑亲罪
?或是成立未遂,预备犯?
想法:
构成要件该当应在客观和主观都创造一个法不容许的风险,而且风险实现。客观上甲把毒
药拿给乙创造法不容许的风险,风险实现,但主观上甲对于创造法不容许的风险有知与欲
,但是乙已经知道是毒药,所以甲对乙没有优越认知,其风险并非依照甲的主观认知实现
,所以甲不构成272弑亲罪
对于未遂的判断应视有没有进入着手阶段,着手是指主客观综合判断有没有对被害人造成
直接危险。题意所示乙自始都知道食物有毒,所以难以认为对乙有直接危险,不构成未遂
问题卡在预备犯,因为乙自始都知道食物下毒,行为一开始就不会进入着手阶段,那么著
手前的预备阶段理论上不会进入,那么可以论预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