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题目如下,想请问各位
甲男为博女友乙欢心,盗卖其父240万股票后挥霍,买豪车送钻戒花天酒地,而最终乙女
还是离他而去,此时甲男手中已所剩无几,然而最后甲用手中所剩的24万买回了其父原来
同样的同数量的股票,一切又归于正常,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试问甲男该如何论处?
小的只想到 诈欺取财?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罪名可以成立呢?
还是最后只能用民法的不当得利?处理呢
可否请大家提供点想法,谢谢各位了。
作者:
dameme (Dameme)
2018-10-26 00:41:00是要问民法还是刑法?
作者:
dameme (Dameme)
2018-10-26 00:42:00刑法的话不管你是侵占还是窃盗,均为即成犯,既遂后犯罪即终了,无论是事后的回补动作或原物返回均不妨碍该罪的成立
作者:
dameme (Dameme)
2018-10-26 00:45:00盗卖可能会涉及的大概是侵占或行使伪造私文书如果是记名股票=行使伪造私文书(因为你冒用别人的名义交割)
作者:
dameme (Dameme)
2018-10-26 00:51:00如果是无记名股票,转让的方式是交付,所以会有窃盗或侵占
了解,可是股票电话下单或是用APP下单,这算窃盗吗?
是指后来股票贬值所以用24W就买回来了? 但之前卖的时候值240W耶...这些利益也要缴回吧?
作者:
andoua (new hand)
2018-10-26 09:37:00不管罚责为何,只觉得甲男操盘太厉害了!
应该不会论诈欺吧? 因为甲男之父并未因陷于错误而处分其财产
盗卖股票,股款还是会汇到证券交割户所以有盗领的行为刑法第339-2第1项对自动付款设备诈欺罪240万用ATM领太慢,可能用临柜或网银方式刑法第358条 入侵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罪临柜盗领,诈欺跟伪造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