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民法 占有连锁

楼主: blue999 (FLY)   2018-10-25 19:16:10
乙对甲是有权占有 出卖人乙对买受人甲本有合法占有权利
只是说乙没有将标的物直接占有 移转丙的权限 所以无法主张占有连锁
这点有点奇怪 ... 因为乙已解除契约 何来对甲有权占有?
除非你把它当作契约还存在?
但是后面乙对丙有无移转权限的看法 又是以解除契约角度来看 有一种自助餐的感觉
就算退一万步来说 认为乙对甲有权占有 来看这题地特的考题
甲、乙缔结甲所有 A 地的买卖契约后,甲于办理 A 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前,先将 A 地交
付予乙,乙旋即将该地出售予丙并交由丙使用。其后,因乙未依约支付价金,
甲乃解除与乙间就A 地之买卖契约,并请求丙返还 A 地予甲。
试附理由说明:甲之主张是否有理?
这边又变成 出卖人甲解除契约 买受人乙对甲 又变无权占有?
好像有互相矛盾的感觉? 不知道大家对这看法 如何? 感谢。
作者: SCDAN (ㄎㄎ)   2018-10-25 19:31:00
解除买卖契约 但是物权契约还是有效 甲还是有权占有 只是不当得利问题 第一段你理解有误第二题 买卖契约解除 然后他们之间没有作物权行为 所以是无权占有结论 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分开看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0-25 21:02:00
只就占有本权部分检讨如下:第一个案例,原所有人(出卖人)乙解约前后都对甲有权占有,因为其占有自始尚未交付给甲,自不因解约溯及效力而有影响。换句话说,就算没解约,还是对甲有权占有。可以从危险移转,或确保同时履行抗辩的观点来解释。第二题买受人乙的占有本权是买卖契约,且未受移转登记,则签约解除后自然丧失本权。两个案例不太一样,且并不矛盾。第一个是“卖家”还没交付,占有利益还在卖家这里;第二个是“买家”还没受交付,占有利益也留在卖家这里。有错请鞭QQ
作者: luluhihi (三星杀手Lamigo)   2018-10-25 21:15:00
不动产物权以法律行为得丧变更,未登记,不生效力。丙未登记买A地喔。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0-25 21:18:00
备注:上述只针对甲乙占有本权问题,毕竟这是原po疑问所在,不及于丙占有连锁判断
作者: comparable (灰蜡烛)   2018-10-25 22:59:00
解除契约-民259回复原状-767中段涂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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