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院会今(25)日通过,修正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及外交行政人员考试
规则第3条附表一及附表二,在外交人员特考三等考试外交领事人员类科,增设“国际法
组”,自108年起实施。
考试院说明,因外交部实际业务需求、人才专业考量及配合政府政策需要,在外交人
员特考三等考试外交领事人员类科,增设“国际法组”,以进用具国际法专才外交人员,
参与国际事务谈判、研议处理涉外国际法相关专案,办理各项涉外法律事务,增订国际法
组之应考资格、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规定。
这项修正内容,自108年举办之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及外交行政人员考试
适用施行。
情报来源:考试院
https://www.exam.gov.tw/cp.asp?xItem=27855&ctNode=410&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