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律师二试刑法讨论区

楼主: becool996 (冷月紫米)   2018-10-22 01:05:06
看到题目有点傻眼,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不知道老师埋了多少陷阱,我大概开了下列的
讨论:
320窃盗之既遂时点
325抢夺是否只需“公然”掠取
329准强盗罪不成立
161条脱逃罪?(感觉算赘述了)
276过失致死(感觉是本题重要争点:会连带影响到后续遗弃、肇逃之争点,用客观归责下
去开展才能打击到每个点:如自摔有无反常因果历程、禁止违停之构成要件效力范围、自
摔被害人自我负责、风险升高理论等)
293遗弃是否限“积极”作为。
294遗弃致死属“结果危险”之加重结果犯,生命危险与生命法益侵害须有危险关联、保
证人地位,误认无关属诫命错误,效果同16禁止错误。
271不作为杀人(这我忘了讨论)
185之4救助说、保障民事请求权说等、肇逃是否限于过失、驾驶操纵说、移动说、随时可
以驾驶之状态说、附述致人死伤
是否为客观处罚条件。
竞合(没把握):320、276、294数行为数罪并罚,276与294致死重复评价之问题,是否把2
76当成294之不罚前行为,或只论过失伤害。
作者: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18-10-22 16:15:00
就看是否已经形成新的稳固的支配关系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儿)   2018-10-22 14:36:00
在银楼骗展示金饰案,行为人拿了就放入口袋往门口跑,即使被害人看着金饰被拿走,被害人高呼,路过民众一起追出,行为人为避免人赃俱获,在巷口转角丢弃金饰在路上,请问这情况是既遂还是未遂?
作者: MindYours   2018-10-22 13:26:00
感觉题目没说“在店员面前拿走”啊...
作者: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18-10-22 01:14:00
你开好多
作者: kyz (冬天好容易饿)   2018-10-22 01:17:00
你把死亡给了276,294就不会有死亡加重结果。不然重复评价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18-10-22 01:18:00
猛一个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8-10-22 01:29:00
我把185-4从盘古开天(保护法益)开始整整谈了两页...希望老师会喜欢这种写法
作者: a1234zyx (JACK)   2018-10-22 01:29:00
窃盗未遂被喝止放回去,非己意中止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8-10-22 01:31:00
其他只写了窃盗和遗弃致死 应该不会谈太少罪吧QQ
作者: a1234zyx (JACK)   2018-10-22 01:31:00
停车行为,乃过失伤害之不作为犯(停车行政罚?无常态因果、自摔为自我负责?)我自己写不成立294遗弃,因伤害不成立自无依法应救护离去185_4不成立因为非驾车一句话B最后死掉不成立过失致死之不作为犯,因A为危险前行为,有保证人地位,且非如294依法令严格但路人已经‘即时’送医,依学者见解假设因果关系,纵甲送医,b仍会死,不成立脱逃,为现行犯,但未受‘逮捕’不成立竞合,仅成立窃盗未遂,还有多讨论没有加重要件
作者: christinelai (安)   2018-10-22 04:29:00
六楼 题目哪里写被喝止?别自己延伸好吗
作者: gary800 (su)   2018-10-22 06:48:00
惨。。我认为遗弃至死不成立。话说,停路边自摔撞到头也是一种车祸吧?
作者: bling127 (bling)   2018-10-22 07:57:00
只是停车 没有驾驶 为什么要讨论这么多在肇逃呢
作者: a1234zyx (JACK)   2018-10-22 08:03:00
笔误,没有喝止,被命检查,话说如果你写成立肇事逃逸,论理不正确,至少被扣十分
作者: DRSUNYASHA (夜叉)   2018-10-22 08:24:00
我有讨论乳液(320)跟汽车(293-294)没收的问题,虽然结果都是没有没收,但是理由不同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0-22 08:26:00
对齁没收!!!完全忘了他= =哀,大崩溃希望我不孤单QQ
作者: xuane (xuan)   2018-10-22 09:12:00
看起来我刑法完了 我窃盗跟肇逃写了一大堆 还特别凹驾驶不必要在车上 ㄏㄏ
作者: walyun   2018-10-22 09:20:00
我采操控说扩大解释是驾驶QQ
作者: a1234zyx (JACK)   2018-10-22 09:20:00
没收依去年参考解答,没有问‘应该’不用写,但有写可能是有加分
作者: DRSUNYASHA (夜叉)   2018-10-22 09:48:00
因为之前听人家讲关联客体跟犯罪工具,我想说是不是为了考过失的肇事(过失不没收),但是逃逸就是故意要没收,可是我认为肇事逃逸的前行为本来就是过失,根本没有刑法想要处罚刻意利用工具或避免再犯的效果,觉得他一次埋两个陷阱。
作者: sophia1993 (全角句点是完美的象征。)   2018-10-22 10:56:00
抢夺在哪里啊......
作者: AgoodRival (一个好对手)   2018-10-22 11:00:00
抢夺窃盗区分感觉不太是考点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0-22 11:01:00
大家都有记得没收吗?呜呜
作者: kyz (冬天好容易饿)   2018-10-22 11:31:00
我有写准强盗不成立,未对A施加强制手段致难以抗拒
作者: c9c9 (小岩)   2018-10-22 18:38:00
跟抢夺 准强盗没关系吧不作为应该是搭过失致死 不用讨论不作为杀人全部只有刑法有附注自己见解,我认为不用开太多不重要的标题,讨论深度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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