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谢亚轩案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10-13 08:02:08
如题
法律上来说
在人群中开枪属于容许故意杀人
即使目标不特定也可以判杀人罪
其中的特点大概包含
1. 不在乎 2. 具有十足的危险性 3.结果可预期
那谢亚轩的案子,在市区飙车
是不是也有机会擦上边啊
对于杀人故意跟过失的认定是不是要改一改了
总觉得一直以来这样认定都有是把因果关系背起来
但其中一点道理都没有…
作者: siibouf (咎由自取)   2018-10-13 08:12:00
刚刚看到新闻,街头飙车恶性重大,有“不确定故意杀人”的犯意
作者: steAnl03 (眼镜人18号)   2018-10-13 08:13:00
主观意图不能只有不在乎,还要有杀人意图才会是杀人罪。谢亚轩案就常理来看,当下应该没有杀人意图,不过他开车超速显然有过失责任,并致人于死,所以该当过失致死。
作者: cht168 (samc)   2018-10-13 08:19:00
这是谋杀不是意外,嫌犯当被收监。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10-13 08:26:00
是啊大概会判过失致死,但就这样的检验方式对于罪责来说很有问题毕竟主客观双重理论也只是检验方式的一种而且以“常理”来看,很多情况并非能够以常理分析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8-10-13 08:56:00
可参考97台上6154决。有认识过失与间接故意之别。
作者: JihadiHaHa (圣战士哈哈)   2018-10-13 10:45:00
这是185第二项加重结果犯吧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276条过失致死法官开庭后仅认为2人涉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致人于死罪
作者: PandaKing56 (熊王)   2018-10-13 11:17:00
看法官怎么判吧
作者: alonelykid (咩咩)   2018-10-13 11:29:00
我也觉得是185二项飙车属他法
作者: TzuHung0615 (TzuHung0615)   2018-10-13 12:20:00
但新闻说以不确定故意杀人移送了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8-10-13 12:34:00
警方移送的吗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听到我的心吗)   2018-10-13 12:51:00
发生不违背其本意者 所以是故意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8-10-13 13:09:00
由这案看,台湾早该全面修法整本刑法对坏人的制裁力,根本不够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8-10-13 13:24:00
警察和检察官真恶心,顺应民意用杀人罪办,还好法官还能保持专业。在那边硬凹飙车=杀人,那二手菸也=杀人,笑死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8-10-13 13:27:00
刑法可以简化,判断1教化可能2有悔意3法官衡量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8-10-13 13:28:00
点菸时已经是预备杀人惹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8-10-13 13:28:00
再多法条再多审判都一样,修一修简单点法律应是制裁坏人的,也不是期待犯人悔意改过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8-10-13 13:48:00
开车杀人原则上只要说暴冲、失控都是以过失论上次撞死律师那个只是例外
作者: masala (masala.zone)   2018-10-13 13:53:00
就法律来说,难证明有杀人之故意(直接或间接都一样),他开车(开快车),都不是以杀人为出发点
作者: TzuHung0615 (TzuHung0615)   2018-10-13 14:24:00
最大重点在于人心,假如真的是以杀人为出发,事后再说失控也是有人会相信
作者: nildog (nildog)   2018-10-13 14:41:00
如果飙车就杀人的间接故意,这样搞,那就要先定义飙车,超速行驶是不是属于飙车?故意超速是不是就构成杀人未遂?而且现行法律就有185第二项可以处罚,凡事都要用杀人罪论处,一堆法条认定都会被架空了...
作者: TzuHung0615 (TzuHung0615)   2018-10-13 14:55:00
或许是因为思想关系,民众几乎认为有人死就该用杀人罪,所以一堆人留言怎么这样才可能处7年以上,怎么不是死刑之类的言论。所以法治教育算是蛮重要的一环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18-10-13 15:18:00
跟法治教育无关吧,倒不如说,现行法条根本无法罪刑均衡吧,修法还比较重要
作者: nildog (nildog)   2018-10-13 15:23:00
刑法是应该要大修的,里面还一堆封建时代的八股条文...但修法权力是掌握在人民选出的立委手中...
作者: Zoro777 (快乐会传染^^)   2018-10-13 15:49:00
看到三楼就看不下去了 271讲杀人意图? 难道是意图犯....意图是意图 故意是故意 这都分不出来 别怪乡民整天乱咬
作者: TzuHung0615 (TzuHung0615)   2018-10-13 16:44:00
法官认定“不认识所以没有杀人动机”这句话也蛮矛盾的,但我认为如果定案后,国考改编这时事机率蛮大的
作者: qwer741 (qwer741)   2018-10-13 16:47:00
我刚也在想杀人罪何时变意图犯了,滑到最下面终于看到有见地的人了
作者: NT500 (生来犯罪人)   2018-10-13 16:50:00
他的行为当然是故意!但他是飙车行为故意,不是杀人行为故意,“为了杀人而飙车”vs“为了快感而飙车”,最终回归主观要件,现实上行为人心理怎么想给检察官去烦恼,国考题目上会给你主观要件的,请放心!
作者: JihadiHaHa (圣战士哈哈)   2018-10-13 17:44:00
法官开庭后仅认为2人涉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致人于死罪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8-10-13 17:45:00
要设计保护好人的刑法,很难吗?好坏难分吗?如都要设计这么轻,干脆刑法舍去,改不成文法
作者: toshiba5566 (toto)   2018-10-13 17:54:00
写写作文就没事了啦!判2年缓刑3年!台湾法官就是这样垃圾!
作者: Equinox (Equinox)   2018-10-13 18:24:00
还以为国考板的法律素养会比较高 看来我错了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10-13 18:27:00
如果是在市区酒后飙车的话,应该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没错吧这跟往人群开枪有什么不同?
作者: kidd0 (单纯过生活)   2018-10-13 18:56:00
楼上,酒后飙车跟人群开枪致死率差很多,多想想吧!
作者: ssaamm810130 (买一送八)   2018-10-13 19:00:00
要说他杀人 那开车上路不就都是杀人的预备犯?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10-13 19:14:00
所以如果酒后飙车有达到一定的致死率的话,就可以当成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是这样嘛?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18-10-13 19:16:00
啊开车遵守交通规则,很难吗?记得之前是不是有酒驾以杀人罪判刑啊Orz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8-10-13 20:34:00
钓到一些法匠,哈哈
作者: Zoro777 (快乐会传染^^)   2018-10-13 20:46:00
我觉得在我上面推文的不嘘三楼 大概也分不出来 容许错误
作者: Bardcat (喃喃自语的说书猫)   2018-10-13 22:02:00
就算读了法律,也救不了民粹脑,由此可见一班
作者: TzuHung0615 (TzuHung0615)   2018-10-13 22:06:00
就算法律规定这样,但是判决还是会被媒体、民众风向影响
作者: Bardcat (喃喃自语的说书猫)   2018-10-13 22:08:00
这次检察官会用杀人罪声押,就很明显是怕了民粹啊作贱自己的专业也要博得正义之名,然后把锅甩给法院揹
作者: Zoro777 (快乐会传染^^)   2018-10-13 22:24:00
为什么不能用杀人罪起诉?用杀人罪起诉就是作贱专业..?有未必故意的可能与空间阿 既然有可能与空间 为何不能作最大范围的起诉哪里错了 请楼上不要作贱自己的ID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8-10-13 22:26:00
间接故意要件的发生不违背其本意难证明
作者: Zoro777 (快乐会传染^^)   2018-10-13 22:27:00
今天车祸事件 被害者请求损赔100万 只要是范围内的合理既然是合理范围 作最大范围的请求哪里错了难以证明 与 是否有可能 是两个层次的问题有可能未必故意是一回事 难以证明是一回事
作者: Bardcat (喃喃自语的说书猫)   2018-10-13 22:29:00
照你的说法,那所有的危态驾驶不就都有不确定故意的空间?
作者: Zoro777 (快乐会传染^^)   2018-10-13 22:30:00
个案讨论!!! 你如果把我对此事的意见拿去泛用证明你不是一个有水准的法律人既然如此对于你说 以杀人罪起诉即作贱专业 也就不意外了
作者: Bardcat (喃喃自语的说书猫)   2018-10-13 22:40:00
原来汎性标准讨论就叫没有水准R,那不知道你对法安定性原则有何看法?
作者: Zoro777 (快乐会传染^^)   2018-10-13 22:42:00
不想跟你讨论 没空陪你 辛苦你想了那么久来反驳我个案讨论 四字都看不懂了 在说下去 只是耗费我精神而已
作者: Bardcat (喃喃自语的说书猫)   2018-10-13 22:44:00
噗,逛个其他板也叫想很久,可以给你看我在其他版的推文时间喔XD,好啦,你不陪我,我就去找女友陪惹,掰~
作者: jackass1113 (稍纵即逝 )   2018-10-13 22:48:00
有德国学者跟黄荣坚也主张意欲无用论啊,讲的好像不用通说就是不懂法律一样,唉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8-10-14 01:27:00
如果懂法律是为了不能制裁的刑法,不如别学了回归最基本的,保障人民制裁坏人的功能,大修吧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8-10-14 10:24:00
台湾人就是想尽办法弄死罪性法定的目的就是抑制行政权(王)偏偏台湾人喜欢强人独裁,怎么不赶快被统一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8-10-14 13:33:00
有这种讨论不是好事吗? 楼上为什么要一副自己认定的东西就是对的的样子。。虽然不知道为什么国考板的法律素养没有想象中的比较高。。。。
作者: TzuHung0615 (TzuHung0615)   2018-10-14 14:09:00
每个人想法都不同~
作者: yuxiang (Vincent)   2018-10-14 16:21:00
台湾早该修法了,操他妈的酒驾也很轻
作者: bonoo   2018-10-17 09:44:00
制裁不制裁不是民众主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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