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rag (自夸)
2018-10-11 18:47:13https://goo.gl/fEcZYj
考选部“要上诉”
不就3个字?
为何可以掰成好几百字?
是不是一定要真的很会灌水,才能当考选部官员?
作者:
alegria (艾丽)
2018-10-11 19:19:00Op
作者:
bcs (= ="frailty..gggg XD)
2018-10-11 19:38:00又不是喊口号,始末交待清楚很重要。
作者: tomopo (好吃) 2018-10-11 19:51:00
你觉得考选部发新闻稿上面只写“要上诉”能看吗?
作者: jiunyug (均) 2018-10-11 20:04:00
承办人会马上调单位这样…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8-10-11 20:10:00
想问个考试问题 如果考选部最高法院也打输了 可以申请释宪吗 如果不行 考试院可以吗
要看,如果是高等赢,最高输,最新实见说要再给一次机会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10-11 20:29:00我觉得政府没有损失的案子上诉真的丢脸 只想争面子人民赢一次还不想给
我跟政府打过,奥步超多,派法界人士深夜商讨对策法庭审理怎么弄人,后来看到我的状,他们大概这辈子都不想遇到我
作者:
liunhow (七斗æ‰)
2018-10-11 21:02:00好精彩的案子,看来之后将会是行政法的热门考题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8-10-11 23:02:00交代一下为什么两位阅卷者会有给分差异,因此才要上诉,这样写有什么问题吗?
作者: Help (Help) 2018-10-12 00:08:00
台湾诉讼没有标准答案, 输赢各自有理由, 平常心当笑话看即可法条太牵强也还有法官造法, 逻辑就重新定义了, 输赢一念间XD
可能是考生答案没有写的很明确,而是以“可能构成犯罪”为标题,内容又模棱两可,导致两位阅卷者在事实认定上出现此种差异。如果不是的话,就真的太夸张了…
作者:
yorklie (.)
2018-10-12 16:14:00虽然这政府欠酸,但只想写三个字的更欠酸。
作者:
wahahaha (wahahaha)
2018-10-12 16:26:00考选部当时为何不找人二阅
作者:
Aixtron (爱思强)
2018-10-12 19:19:00文法答案可以不附理由,虽然我也不爽考选部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8-10-14 20:39:00
又是智慧财产法,之前朋友考检事官,朋友间写法与方向差不多,一位给15分,一位给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