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简单的民法总则问题 通谋虚伪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8-09-16 19:48:32
※ 引述《Zoro777 (快乐会传染^^)》之铭言:
: 例:甲有A地,甲乙通谋虚伪假买卖,而无效。乙死,子丙继承,丙不知甲乙通谋虚伪。
: 1.丙将A地卖给善意之丁 2.出租给善意的戊。
直接回第二题就好了
如果甲乙虚谋通伪,丙戊契约有效
甲乙没有虚谋通伪,或戊主张87条但书所以甲乙契约有效,丙戊契约还是有效
换句话说丙戊租赁契约的效力,不会因为甲乙之间的虚谋通伪受影响
那么戊可以依照租赁契约主张有权占有效力只能及于相对人丙
不能对抗真正所有权人甲
因此甲还是可以对戊主张767物上请求权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9-17 01:29:00
继承人非该条所指之第三人吧?没事 看错了 抱歉QQ
作者: Zoro777 (快乐会传染^^)   2018-09-17 19:43:00
你这论点前面讲过了 全篇了无新意加错误错误在 占有连锁是戊主张的 与丙无关虽然我觉得占有连锁理论是奇想 但推论过程无可推翻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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