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辛苦啦!
读书与等放榜实在太郁闷,跑去威秀看与神同行2,电影精彩程度与背后的人生哲学就不再
赘述。
这里是想分享与请教“关怀兵元东延与朴中尉的刑事不法行为”依我国刑法该当何罪?
首先,关怀兵因误击步枪致金秀鸿(下称金员)重伤,而朴中尉因怕遭责难,下令关怀兵活
埋金员,金员因而死亡。
小弟忘了朴中尉是否有共同为活埋行为:
情况一:没有活埋行为
若其系利用长官权势,命关怀兵为活埋金员,则关怀兵前面过失致重伤行为被活埋杀人行为
吸收,论刑法第271条第1项故意杀人罪,而朴中尉成立同条第1项之间接正犯。
情况二:有共同实施活埋行为
朴中尉利用长官权势,命关怀兵与之共同活埋金员,则关怀兵前面过失致重伤行为被活埋杀
人行为吸收,与朴中尉成立刑法第271条第1项及第28条故意杀人罪之共同正犯。
上述分析为小弟一点看电影思考法律问题之心得,依拙见两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正犯。
但有没有版友认为可能是以下情况:
情况一:朴中尉因无亲自动手实施活埋行为,成立杀人罪的教唆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