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禁言处分(请益文自删)

楼主: alees (侠士)   2018-08-30 06:10:02
john81529
kuanfu
zzff92
hihi235742
chichi26467违反国考板板规
二、发文规则:
(三)课业(请益)文规范:
2.其他具有提问性质的文章,不以标题
和分类为标准,除无人回应外,不论
答案正确与否,均禁止删除(包含修推
文至空白),违者禁言25日。
自删文章,如有必要得回复原状。
发文至自删合理期间为40日以上,逾期
则不罚
看推文则数及删文速度来看 25+5=30日
检附原文
作者 john81529 (ㄚㄚ强)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请益] 107年调查局特考法律实务组公司法疑问
时间 Wed Aug 22 20:29: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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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益]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一、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A 公司)依法转投资于 B 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为 B 公司),A 公司经 B 公司股东会选任为董事,A 公司即指定
甲代表执行董事职务,甲代表 A 公司就任董事后,于首次之董事会被选
任为董事长,甲即就任为 B 公司之董事长,并向主管机关完成登记。B
公司于甲董事长任期内,欲依公司法之规定与 A 公司进行合并。试问:
当 B 公司与 A 公司签订合并契约时,甲得否代表 B 公司与 A 公司签
订?有无公司法第 223 条“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与公司为买卖、借贷或
其他法律行为时,由监察人为公司之代表”规定之适用?(20 分)
问题:
公司法第1小题,补习班的解答争点都是实质董事有无公司法第223条之适用?
但A公司依题义已被选任为B公司董事,故甲应该是第27条第1项法人董事代表
人的情形。
所以A公司直接就是董事了,为何还要讨论A公司是否为实质董事?
想请问是否我有理解错误,还是有其他争点?
作者: aak3147 (aak3147)   2017-08-22 18:53:00
加油
作者: ramire (= =)   2017-08-22 19:41:00
今天去大同医院体检,我觉得蛮好按的,但报告要七天
作者: tino9808 (怕黑的人终究要自己关灯)   2017-08-22 20:23:00
海总轻松过两手50几
作者: teresafun628 (fang)   2017-08-22 20:49:00
应该是讨论“甲”是否为实质董事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7-08-22 20:58:00
刚去义大,按55,但报告要9/3-.-........
作者: Becuzlove (阿呜阿呜阿呜呜~)   2017-08-22 22:59:00
9月3日也太抖@@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08-23 00:37:00
同问
作者: loveIFC (必胜)   2017-08-23 09:19:00
不是35公斤吗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7-08-23 09:38:00
30
作者: Takashi7 (努力再努力)   2017-08-24 07:22:00
那个工具清单的备注才好笑,统一规格我不反对,反的是写清单的人一定没拿过工具
作者: z110663 (^^)   2017-08-24 12:10:00
感觉术科应该是100和0两种而已
作者: kuanfu (黑暗骑士)   2017-08-24 13:15:00
如果只是要求功能做出来,这样应该大部分的人都能办到,我在想能比的也只有速度跟配线工整度而已了,但又怕只顾速度跟功能,工整度不管会不会影响通过与否
作者: BABYINCAR (BABYINCAR)   2017-08-26 00:33:00
记得可以变更邮寄地址
作者: james6666 (詹姆士)   2017-08-27 10:37:00
今年好像未上榜不会寄信的样子
作者: frankilx (frank)   2017-08-27 11:46:00
没上榜好像已经改成不寄纸本了吧
作者: hihi235742 (happyday)   2017-08-27 12:14:00
原来如此 谢谢大大热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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