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法毁损赃物问题

楼主: kobe30732 (Athena Raider)   2018-08-29 19:26:47
各位先进好
题目出自90年书记官
甲于某夜凌晨时分,携带钢锯,潜入乙宅行窃,得古董花瓶一座。返家后,发觉竟为赝品
,一气之下重摔毁该花瓶,问甲刑责
加重窃盗跟侵入住居这部分没问题
想请问对于重摔毁花瓶的部分
艾伦老师的讲义是写毁损+侵占都成立
之后竞合时,因毁损+侵占是窃盗后之利用行为,属不罚后行为
仅论加重窃盗
老师的论述很说服我
理解上没什么问题
但查了一下资料发现有其他老师的拟答不成立侵占和毁损
因为该财产法益在窃盗时就已经被破坏了,没有成立犯罪之必要
今年107高考也有一题类似的(手机案),也有部分考生跟老师认为不成立侵占+毁损
想请教各位前辈采哪种看法比较好?
谢谢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8-29 20:33:00
不罚后行为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08-29 21:45:00
侵占怎么成立 窃盗不可能是因法律或契约原因持有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8-29 22:48:00
不可能侵占,版面跟时间有限,根本不要讨论Google 窃盗后毁损本题在窃盗有客体错误问题,要稍加带过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18-08-29 23:35:00
窃盗后的毁损怎么会没有论罪的必要呢?你偷了我的心是一回事,但你又伤了我的心,是罪加一等啊。怎么想伤心都不是偷心的伴随行为吧。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8-30 00:12:00
采学说见解的话有可能侵占吧?不过会被窃盗竞合掉就是了
作者: Friess (Fries)   2018-08-30 07:08:00
其实就是甲说乙说不同结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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