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标准法
第 19 条
法规因国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时不能适用者,得暂停适用其一部或全部。 法规停止或恢
复适用之程序,准用本法有关法规废止或制定之规定。
制定之程序
第 4 条
法律应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
废止之程序
第 22 条
法律之废止,应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 命令之废止,由原发布机关为之。 依前二项
程序废止之法规,得仅公布或发布其名称及施行日期;并自公布 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
三日起失效。
目前我找到的相关内容只有讲到
法规停止适用之程序,准用废止之规定ꀊ法规恢复适用之程序,准用制定之规定
如:
依据中央法规标准法,下列关于“法规之停止或恢复适用”的叙述,何者错误?ꀊ(A) 因国家遭遇非常事故,得暂停适用法规之一部或全部ꀊ(B) 因政策或事实之需要,得暂停适用法规之一部或全部ꀊ(C) 法规停止适用之程序,准用该法有关法规废止之规定ꀊ(D) 法规恢复适用之程序,准用该法有关法规制定之规定ꀊ
关务三等◆法学知识97 年 - 97 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关务人员考试三等下篇#4809
答案为(B)
想请问各位大大第19条的应该要怎么解释才对
A
法规停止适用之程序,只准用废止之规定ꀊ法规恢复适用之程序,只准用制定之规定
B
法规停止适用之程序,准用废止或制定之规定ꀊ法规恢复适用之程序,准用废止或制定之规定
C
法规废止之程序只到
法律之废止,应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
与制定之程序
法律应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
为一样的程序 所以两个一样没有差别
又或者是以上皆非 我想的都不正确
又如果正确的解释为B的话
可以依第十九条来说
法律废止适用之程序,准用该法有关法规制定之规定ꀊ吗?
手机排版+第一次发文 请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