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时事分析:检察官非法讯问幼稚园学生乙题

楼主: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18-07-27 01:16:07
看时事新闻讨论法律问题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726/2792971
滥用职权! 检察官指挥警员冲幼儿园找“欺负女儿的人”
夸张!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上(6)月21日,由1名员警陪同到女儿就读的幼稚园,要求
在场老师、教保服务人员都退下,当场严厉质问,是谁欺负了他的女儿,并在现场“指认
犯人”,有些小朋友甚至被这阵仗吓到尿裤子;同月28日,林俊佑又指挥2名警员到幼儿
园,大吵大闹要求提供监视器画面。花莲地检署昨(25)日依妨害自由及恐吓等2项罪名
,将林俊佑起诉。
花莲地检署接获匿名检举,检察官林俊佑涉嫌滥用公权力,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王怡仁立即
对自家检察官展开调查,发现林俊佑分别在6月21日带1名警察到幼儿园,找欺负他的女儿
,6月28日又带2名警员到幼儿园,要求提供监视录影画面。
检方认为林姓检察官身为司法人员,未循正常途径解决孩子在幼稚园遭人欺负纷争,也未
利益回避,竟直接指挥司法警察介入办案,还要园方人员退下,让很多师生心生畏惧,涉
及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最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举
已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因此依妨害自由及恐吓等二项罪名将他起诉。
假设题目如下
某检察官因自己就读幼稚园的女儿被同学欺负,率司法警察到幼稚园蒐集证据并讯问“被
告”,请问此一侦查程序是否合法?
可能的争点
1. 系争被害人为该检察官的直系血亲卑亲属,检察官应回避而未回避,应属程序违法
2. 刑事诉讼法规定非有必要,不得先行讯问被告,检察官获悉讯息后竟迳行讯问被告,应
属违法
3. 被讯问的被告为幼稚园学生,属无识别能力之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应指定辩护人为
其辩护,检察官未指定辩护人且非属于例外得迳行讯问的情况,讯问应属违法
4. 依题旨,检察官迳行讯问被告,未践行权利告知义务,亦属程序违法
还有其他隐藏争点吗?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07-27 01:58:00
实体法:是否假借职务上权力而依134加重?程序法上部分个人有个疑问,对幼童或无法明白意义之人要怎么践行告知义务呀?喔喔第4点有提到告知义务了~可能还有欠缺任意性(如果有自白的话)的问题侦查中是否有强制辩护、本案是否符合31条5项侦查中应选任辩护人的特别状况?(法条要因心智缺陷精神障碍),也可能出现各种辅佐人的冷门法条题
作者: ablecoxjoe (匪旧)   2018-07-27 02:29:00
请问因年纪而无识别能力 可以类推31第五项的心智障碍吗?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8-07-27 06:47:00
缺无令状搜索
作者: moanda (蓝衣雨女)   2018-07-27 08:06:00
依刑法及少事法,"被告"并非犯罪主体吧~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8-07-27 08:45:00
法院组织法及法官法还有检察官伦理规范,书记官考生小心。引用法官法时,请留意的89条的准用规定。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7-27 09:17:00
本案不存在被害人XD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07-27 09:27:00
一个未满七岁的儿童,不管做啥应该都没检察官的事…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18-07-27 09:33:00
事发花莲,先猜会有原住民的强辩/法扶问题。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8-07-27 11:05:00
怎么样叫做讯问?怎么样才算是被告?
作者: happy530   2018-07-27 11:52:00
需要讨论吗?这是刑案?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8-07-27 11:54:00
纪纲也有针对此事作分析喔~大家可以去看看~~
作者: happy530   2018-07-27 12:11:00
前面表达不够精准,本案既非属刑案,自无检警介入余地
作者: artisi (请输入使用者代号)   2018-07-27 12:36:00
微罪不擧?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07-27 14:34:00
算了,若你没打算去了解法律规定,创造这些问题都是没有意义的,单纯自嗨而已…先不说未满七岁,即使一般少年跟儿童,听过先议权吗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7-27 14:37:00
是不是还能讨论国赔里是否行使公权力的判准??期待louis大开示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07-27 14:49:00
查一下就有了啦~https://i.imgur.com/TgkiT47.jpghttps://i.imgur.com/e51UyzO.jpg刑事案件移送侦查最少也要14岁;少年保护案件最少也要7岁。阿但是就觉得有趣啊讨论一下呀~
作者: ka2 (面包)   2018-07-27 16:04:00
检察官是以检察官身分进入幼儿园吗?警察是以警察身分进入幼儿园吗?
作者: artisi (请输入使用者代号)   2018-07-27 16:10:00
有阿,检察官当小孩面说这是警察叔叔
作者: Matsui (金泽大阪然后回家)   2018-07-27 18:46:00
他的行为根本不适用讯问二字,直接用强制罪再加重即可
作者: e93312933 (*9)   2018-07-27 18:56:00
觉得这个行为根本走不进“侦查”作为,所以根本不用讨论刑诉的问题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07-27 19:21:00
弱弱想问一下,如果法律上自始不算是侦查的话,还可以用刑法134加重吗?
作者: e93312933 (*9)   2018-07-27 19:46:00
如果今天一个人带着另外两个人去幼稚园唱歌 会演变成今天这样吗如果不会 今天这样算不算是利用职务上的机会呢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07-27 19:57:00
流氓带着两个混混做一样的事情,危害也是差不多大的呀?是说这跟职务的判断没有任何关联吧?利用职务揍人跟普通人揍人都一样啊...
作者: Matsui (金泽大阪然后回家)   2018-07-27 20:09:00
我认为构成,不是检察官的普通家长闯不进教室啊就算闯进去了也会被报警带走
作者: e93312933 (*9)   2018-07-27 20:19:00
利用职务会加重不是因为违害阿我觉得比较偏向侵害国家的信誉之类的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8-07-27 23:11:00
适用134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7-28 01:41:00
同e933大的见解,本案检察官明显不是为了侦查犯罪,仅因为女儿被同学说“臭”,而检察官也显然知道此举在刑事上不会成立任何犯罪(纵认构成要件该当,也因无责任能力而不成立犯罪),整个过程已跟侦查犯罪脱钩,只是藉自己的职务之便进行恐吓行为罢了,说穿了检察官根本没有侦查犯罪的意思,只有刑事犯罪的意思 LUL另外你讨论的违法行为,漏了最明显的使用不正方法讯问是说你的争点2,是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哪一条?翻了一下原来是228,只不过法文是写传讯,难怪我觉得哪里不一样XD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8-07-28 02:31:00
接续louis123321大提及的先议权部分:(先假设媒体所报导之事实属实)本案若检方起诉该名故意对儿童犯罪之检察官,起诉书里的所犯法条栏会引用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成年人教唆、帮助或利用儿童及少年犯罪或与之共同实施犯罪或故意对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该罪就被害人系儿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别处罚规定者,从其规定。”加重该检察官其刑至二分之一。板友遇到未满十二岁之儿童,或是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少年有不合宜之举止时,尽量避免直接与其冲突,建议转而向其法定代理人或有管领该场所权限之人反映,请求处理为妥。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8-07-28 17:12:00
他这根本就是少年法庭处理
作者: tp6m4g0 (..)   2018-07-29 12:06:00
匿名告发因此发动侦查有考点吗?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8-07-30 20:40:00
当天三人都休假,非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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