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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726/2792971
滥用职权! 检察官指挥警员冲幼儿园找“欺负女儿的人”
夸张!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上(6)月21日,由1名员警陪同到女儿就读的幼稚园,要求
在场老师、教保服务人员都退下,当场严厉质问,是谁欺负了他的女儿,并在现场“指认
犯人”,有些小朋友甚至被这阵仗吓到尿裤子;同月28日,林俊佑又指挥2名警员到幼儿
园,大吵大闹要求提供监视器画面。花莲地检署昨(25)日依妨害自由及恐吓等2项罪名
,将林俊佑起诉。
花莲地检署接获匿名检举,检察官林俊佑涉嫌滥用公权力,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王怡仁立即
对自家检察官展开调查,发现林俊佑分别在6月21日带1名警察到幼儿园,找欺负他的女儿
,6月28日又带2名警员到幼儿园,要求提供监视录影画面。
检方认为林姓检察官身为司法人员,未循正常途径解决孩子在幼稚园遭人欺负纷争,也未
利益回避,竟直接指挥司法警察介入办案,还要园方人员退下,让很多师生心生畏惧,涉
及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最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举
已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因此依妨害自由及恐吓等二项罪名将他起诉。
假设题目如下
某检察官因自己就读幼稚园的女儿被同学欺负,率司法警察到幼稚园蒐集证据并讯问“被
告”,请问此一侦查程序是否合法?
可能的争点
1. 系争被害人为该检察官的直系血亲卑亲属,检察官应回避而未回避,应属程序违法
2. 刑事诉讼法规定非有必要,不得先行讯问被告,检察官获悉讯息后竟迳行讯问被告,应
属违法
3. 被讯问的被告为幼稚园学生,属无识别能力之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应指定辩护人为
其辩护,检察官未指定辩护人且非属于例外得迳行讯问的情况,讯问应属违法
4. 依题旨,检察官迳行讯问被告,未践行权利告知义务,亦属程序违法
还有其他隐藏争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