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献曝一下...先声明俺系公法组的...
试着写拟答看看,也顺便练习,希望大家帮忙看这拟答有没有问题...
题一:故障夹娃娃机案(假设取走娃娃者为甲)
(一)甲因为机器故障不用投钱而操作机器取走娃娃之行为,应论以普通窃盗罪
1.甲之上述行为应构成普通窃盗罪之要件
(1) 依刑法第320条第1项规定,窃盗罪以为意图为他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
产为要件,又依实务及学理上见解,所谓窃盗,系指破坏他人对动产之监督支配
关系,而重新建立自己之监督支配关系而言。
(2) 是依题旨,甲因为机器故障,不用投钱即可操作机器进而取走娃娃,系将原本无
监督支配关系之娃娃,破坏机台主人对其监督支配关系后,进而取走并建立自己
之监督支配关系,又在主观上,既无特别标示(例如免费自取),通常无可能认
为此种自由操作系合法取得之方法,甲自有窃盗意图与故意,且综无直接故意,
亦有未必故意,盖其有预见发生之可能性,是以,甲上述行为应构成普通窃盗罪
之要件。
2.甲之上述行为不能构成侵占罪
(1) 依刑法第335 条之规定,侵占罪以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意图,而侵占他人所
有物为要件。又实务见解认为,所谓侵占,必先以行为人持有他人之物在先,而
后以易持有为所有之意思而占有,方足当之。
(2) 又承前开及题旨所述,甲于操作机台时,被取走之娃娃仍处于机台主人之持有关
系之下,故甲自始即未对娃娃有持有关系,与侵占罪之要件不合,不能论以侵占
罪。
3.甲之上述行为不能构成侵占遗失物罪
(1) 依侵占遗失物罪之构成要件以观,必须行为人侵占遗失物为要件,又所谓遗失物
,依实务见解,系指非因持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
(2) 又依题旨,甲于操作机台时,该娃娃仍处于机台主人之持有下,故不能构成遗失
物,亦即,不能构成本罪要件。
3.甲之上述行为不能构成以不正方法取得设备物品罪
(1) 依刑法第339条之1规定之罪,须以以不正方法以收费设备取得他人物品,而依现
行实务见解,所谓不正方法范围广泛,包括行为人以诈欺、胁迫、恐吓等方法,
使其能于设备中取得他人物品者,均属之。惟学理上有认为,本条立法本旨,在
于补充诈欺罪对于“诈欺机器”而取财之立法漏洞,盖机器系根据其预先设定运
作,并无可能因为行为人施以诈术而陷于错误,故所谓之“不正方法”应限于使
用不正手段,而令机器失去原先预定功能,进而使行为人取得物品者,方足当之
。
(2) 故依题旨所示,甲之所以能自由操作机器,系机器自身故障原因导致,而非甲使
用何种不正方法而取得,甲并未使用任何方式使机器失去原先之运作,故不能构
成本罪。
4.综上所陈,甲系争行为仅构成窃盗罪要件,又甲无其他阻却违法或罪责事由,应论以
普通窃盗罪。
题二:自由商店自取案(假设免费自取者为乙)
(二)乙取走自由商店商品而未付款之行为,应不论罪
1.乙之上述行为不构成窃盗罪
(1) 依刑法第320条第1项之要件,须以行为人意图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
他人动产者而言,又依实务见解,所谓窃取,系指破坏他人对动产持有之监督支
配关系,而建立自己对动产之监督支配关系者。
(2) 依题示,乙于商店中未付款即取走商品,固然破坏对商品之监督支配关系,而建
立自己对该物之监督支配关系,系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然在主观上,依题意,该
自由商店乃系消费者自由决定商品价钱,而在行为人认知中,当有决定商品为“
零元”之可能,如为此种情形,纵乙客观上有窃盗行为,然在意图上,难认为其
有窃盗之意图,又依“有疑唯利被告原则”,本题中乙是否具有窃盗意图,并未
指明,应作有利被告即行为人之认定,即不构成窃盗意图之要件。职此,乙之系
争行为不构成窃盗罪之主观要件。
2.乙之上述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1) 依刑法第335 条之规定及实务见解,侵占罪之要件须行为人有侵占意图,而对他
人之物以易持有为所有之意思而占有而言。
(2) 然承前述,乙于取走商品前,商店主人对于商品而言,仍有持有关系,此与侵占
罪之客观要件不合,且乙主观上应系认为可以以零元对价取走商品,其并无侵占
之意图,亦不能构成侵占罪之主观要件。
3.乙之上述行为不构成侵占遗失物罪
(1) 按侵占遗失物罪之规定及实务见解认为,以行为人侵占遗失物(即非因所有人之
意思而丧失持有关系之物)为必要。
(2) 惟按题示,该自由商店系无人管理之场所,然不能因无人管理而认为商品均失去
原商店主人之持有关系,盖依其商店设计与一般商店无异,只是由消费者自助结
帐并自由决定价钱而已,在结帐完成之前,商品与原商店主人间,尚有持有关系
存在,而非遗失物,故由乙取走之商品与遗失物之定义不合,乙取走商品之行为
不能构成侵占遗失物罪之要件。
4.综上所陈,乙之系争行为,均不构成任何犯罪要件,故乙之行为,应不论罪。
※ 引述《zison (竹北李奥钠多)》之铭言:
: 今日看到两则新闻,苦思许久,就教版上各位先进:
: 题一:
: 甲发现夹娃娃机故障,不用投钱也能操作,免费抓到饱。律师表示认为,这位甲在没有破
: 坏机台的情况下取物,窃盗罪恐怕无法构成,业者倒是可以依《民法》上不当得利的规定
: ,请求这位爸爸返还物品。【佛系娃娃机抓免钱,父女3人抓好抓满】
: 试问:甲是否成立窃盗罪(或其他犯罪)?律师之说法,是否有理由?
: 题二:
: 无人看守的诚实商店,由消费者自行挑选喜欢的产品,并自己决定价钱,投入钱箱。甲挑
: 选商品若干,不留一毛即自行离去。【诚实商店拿物不付钱老板叹,警逮二嫌送办】
: 试问:甲是否成立窃盗罪(或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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