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请教法绪1题

楼主: tin32207 (希望这次是真的)   2018-07-12 12:43:4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之意旨,下列何者非属宪法第 15 条工作权之保障范围?
(A)选择在住宅区开咖啡店之自由
(B)公务人员选择分发单位之自由
(C)执业药师在多处药局、医疗院所兼差之自由
(D)公费医学生毕业违约拒绝在偏乡服务之自由
解答(B)
以(D)来说,公费医学生不愿意在偏乡服务,他有工作权保障的职业选择权,所以可以选择违约,就直接罚钱而不去偏乡服务。
同理来说,公务员虽系考试分数依据选填志愿分发不能选择,但他不是也可以选择不要去的自由?
请指教,谢谢~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尘)   2018-07-12 12:54:00
你说的没错啊 不过文不对题 你那样说的话B要变成 公务人员拒绝报到分发单位的自由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8-07-12 13:10:00
可以不要去报到啊,高普双榜的人都会写自愿放弃资格的申请书,放弃其中一个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8-07-12 20:35:00
通常公费生不去偏乡要赔钱 公务员拒绝服务不用 程度有差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07-13 00:58:00
都说依大法官解释了 有相关案例的才有 不用扩张解释个人看法是这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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