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教唆犯及迷信犯

楼主: nick00300 (旻)   2018-07-10 12:42:47
最近上课上到教唆犯及迷信犯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如下
如果甲女去请求乙道士做法让丙女死亡
而乙道士做完法后也实行计画让丙女死亡得逞
请问甲女是不是成立迷信犯就好?
还是会成为教唆犯?
烦请各位前辈帮我解答这疑惑
祝各位金榜题名
作者: arubaru (阿鲁巴鲁)   2018-07-10 13:02:00
所以道士是杀手吗?
作者: allen73420 (习惯)   2018-07-10 13:06:00
如何证明因果关系?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国毅)   2018-07-10 13:21:00
都无罪
作者: maxim20xx (阿撑)   2018-07-10 14:10:00
乙无罪,甲自然无法从属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18-07-10 14:19:00
乙是正犯没问题,而乙的犯意是由甲所惹起的,所以甲应属教唆犯,至于乙的犯罪手段在所不问。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7-10 14:20:00
原PO应该是要问道士为证明自己法力高强,所以真的着手用杀人手段去把丙杀掉,而甲女以为是乙作法导致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18-07-10 14:23:00
楼上神理解,应该是这样喔@@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7-10 14:25:00
个人认为要从甲想“杀丙”或是“施法杀丙”去判断
作者: vendor (这是我用生命画的魂)   2018-07-10 14:49:00
我觉得ze大想太偏了
作者: JJQK (Ace)   2018-07-10 15:05:00
我觉得迷信犯不罚是因为没有造成法益侵害危险,而甲女请道士做法杀人本身并不会造成法益侵害危险。道士之所以会去杀人虽是因甲女所惹起的犯意,但甲女认知的犯罪过程并无法益侵害危险,实际上造成法益侵害危险的是道士的犯罪计画和实行行为。所以甲女迷信犯无罪,道士杀人既遂。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7-10 16:00:00
A拿砂糖给B去毒死人 B想说砂糖有屁用 要用氰化钾然后B毒死了人 A是否成立教唆?
作者: haudai (低調)   2018-07-10 16:05:00
那教唆夜神月写死亡笔记本是迷信犯还是教唆犯
作者: jason88633 (ColorMilk)   2018-07-10 16:12:00
回CCwck 请问那A知情B是用氰化钾吗?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7-10 16:55:00
假设A不知情好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7-10 18:24:00
JJ+1
作者: tsetnomel (验检蒙雷)   2018-07-10 18:32:00
小的一点点想法供各位大大参考 首先乙杀人既遂的部分系迷信犯 无法证明因果关系 依罪疑为轻 不成立既遂 接着看有无未遂 行为着手 已达未遂 但在其他可罚性要件 有刑26重大无知 亦不罚 再者甲之部分 因乙有杀人未遂不法可供从属 有成立教唆杀人未遂之可能 为在其他可罚性要件层次 有26之重大无知(甲认为请乙做法能杀人乃重大无知) 亦不罚 如果有误再请各位大大指正 感谢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07-10 18:55:00
正犯都不成罪了 教唆犯没得从属阿
作者: spadeking501   2018-07-10 19:44:00
所以是什么计划?重点是这吧,不然单纯做法就迷信犯而已阿
楼主: nick00300 (旻)   2018-07-10 21:52:00
不好意思,没说清楚,我这指的计画杀人是指利用科学性的方法并不只的是做法,如用做法的方式后面不会在提到计画杀人,说明不清请见谅zeroterry大的意思即是我想要问的内容也就是说乙利用现实一般人皆可实行的杀人方法杀之甲是否还只是迷信犯或是要论处为教唆犯,大概是这意思看完各位前辈的结论甲应以迷信犯处理而乙为普通杀人既遂 应该是这样样
作者: waynemax   2018-07-11 00:06:00
我以为,甲要成立教唆犯的话,需要对甲之杀人行为有故意,但因为她认知的杀人行为是作法,而非甲自己去实行的杀人计画,所以应该不成立教唆犯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7-11 09:27:00
行为人主观想法,决定客观上如何评价若甲是想“请道士作法杀死丙”,则有两种讨论方法1.非刑法意义上的行为,超自然力量非人类可支配2.TB:客观无法证明因果,主观无支配可能性,无故意若甲是想“请道士杀死丙”,就依一般教唆犯去跑国考题目其实更会表人,现在都要很注意题目的小细节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18-07-11 16:27:00
这题真的很难,推推。
楼主: nick00300 (旻)   2018-07-11 16:50:00
我当初就是在想如果他是请道士杀人的话是否该当教唆犯,但后来我觉得一般人会请道士应该是以迷信犯的概念为前提,所以应该还是以迷信犯处理较为恰当,除非她知道道士另一个身份是杀手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18-07-11 16:53:00
迷信的正犯行为跟迷信的共犯行为不能等同视之,所以困难。当然最后的结论一定是甲成立/不成立教唆挑一个,但论证线会不太一样,真的是很有趣又很难的题目。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7-11 17:05:00
这题真的很有趣,真亏原po想得到这种争点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18-07-11 17:17:00
真的~从来没有想过或看过“迷信教唆”加“无变更犯意却变更手法”的问题目前只能说倾向不构成教唆,没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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