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民法请益

楼主: kanna ( ̄︶ ̄)   2018-07-06 19:41:36
※ 引述《iaki771010 (败家女)》之铭言:
: 1、民法197条 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自有侵权行为时起 逾10年者亦同
: 如果都(已经知悉了)没在两年内请求 还有10年的可以用吗?
没有。
第一个条件(2年)如果满足了,就不会走到第二个条件(10年)。
也就是:
  知道后过2年 = 不得请求
  不管知不知道,总之已经过了10年 = 不得请求
这题如果要问,应该会问你在第9年才知道的话,
是知道后的1年内还是2年内可以请求?
(我太久没唸书,忘了这机车题的答案…
不过照逻辑看,9年后才知道的话,应该是1年内必须行使吧,
“逾10年”应该是个铁条件,过了就没辄了)
: 2、民法225条第二项的适用 (请求交付所受领的赔偿物)
: 例如甲卖房子给乙 已交付使用 结果被丙烧毁 丙赔偿甲另一栋A屋
: 乙因为为危险负担373规定所以仍要支付价金
: 但乙可以依225第二项请求 交付甲交付A屋吗
: 因为有做到题目说不能请求 但是觉得很怪 这样甲不就又拿到钱 又拿到房屋
这是陷阱题,挖陷阱的人是丙,
因为丙不分青红皂白就乱赔一通。
乙实际上是房屋所有人,丙应该要赔乙才对,
就算丙搞错了去赔到甲,甲也装死不说话,
乙还是可以跟丙请求损害赔偿的。
至于丙多赔给甲的,那是甲和丙之间的事,不干乙的事。
(丙觉得吃亏的话,再用不当得利跟甲讨回来就好了)
: 3、扣还的问题
: 当不足扣还的时候 除了不受分配还需返还不足扣还的部分给其他继承人 请问还回去的部分是依照179吗 因为课本只有提到需要返还 但没讲怎么还
: 再麻烦各位了:)
??不明白问题是什么??
是问要以哪条法为基础,还是问用什么还?(一般是现金吧?)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7-06 21:29:00
第三题应该是问1172会有扣还 就是某一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债务其他继承人继承后 自然是依债之本旨要求给付
作者: iaki771010 (败家女)   2018-07-06 22:36:00
谢谢你 我第三题的确是问依哪个法条还 感谢你们 还有就是抱歉 第二题我忘了附上尚未登记只是先交付使用抱歉因为题目我没有讲完整 这样还会影响答案吗><抱歉抱歉!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18-07-06 22:37:00
房屋所有权因尚未辨理移转登记,故仍应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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