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民诉一题请教

楼主: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18-07-06 02:29:37
试回答如下,如有错误,还请不吝指正。结论先下,没有矛盾。
既判力客观范围的重点在于“审理”;主观范围的重点在于“参与”。审理的结果,可能
有理由,可能无理由;参与的结果,可能胜诉,可能败诉。所以无论是有理由/无理由,
胜诉/败诉,这些都是既判力的内容。
回到你的题目:
原告有借款四十万及租金二十万两个请求,经法院“审理”后,认借款有理由,租金无理
由,但是法院对这两个请求存否的认定都有既判力;被告主张对原告有一百万的债权,欲
行使抵销权。经法院“审理”后,认该债权不存在(请求无理由)。是不是就如同原告被
驳回的租金请求权一样,也是会有既判力?所以并没有矛盾的问题。(若经法院认为不存
在的权利就不会有既判力的话,原告这辈子就可以无限起诉租金二十万了,合理吗?)
而由于法院认为甲有理由的债权只有四十万,而乙抵销的结果最多就是不用另外清偿这四
十万。所以法院只在原告有理由的这个四十万的额度内,去审理乙主张的抵销债权是否有
理由。现因乙“主张”的抵销债权(一百万)大于有理由的本诉债权(四十万),所以超
过的部分(六十万),不具权利保护必要,法院就不审理了。因此,就乙“主张”一百万
的债权中,只有“经审理”的四十万有既判力,“未经审理”的六十万则无既判力。也因
此,乙就该债权,尚有提起后诉的可能,请求法院审理该“未经审理”的六十万。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问题,供你参考。
※ 引述《kevinsun0328 (凯文太阳)》之铭言:
: 甲对乙提起诉讼,请求给付借款新台币(下同)40万元,以及租金20万元。在诉讼中乙否
: 认甲请求之债权存在,并称纵使甲上开请求有理由,因甲另积欠乙100万元之货款,其亦
: 得以此与甲之上开债权抵销。法院审理双方所提出之事证,结果认定甲之借款请求为有理
: 由,租金请求为无理由,而乙之货款债权不存在,案经法院判决确定。之后,乙对甲提起
: 诉讼,请求给付前述该100万元之货款,就该诉讼法院应如何审理并裁判?(107三等关税法
: 务)
: 我初步的想法:
: 既然法院认定甲只有40万元债权存在,那么乙至多也以该金额做抵销,但是嗣后法院审理
: 认为乙的货款债权根本不存在,依400条2项的文义,
: 其成立与否经裁判者,以主张抵销之额为限,有既判力
: 所以100万元当中的40万元生既判力吗?可是既然乙的货款债权不存在,又何来抵销抗辩
: 呢?
: 这样没有矛盾吗?
: 还是本题直接以争点效理论作切入,乙对甲债权不存在此一争点已在前诉讼中加以审酌
: 当事人不德为相反主张,法院亦不得为相反认定,法院应判乙败诉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8-07-06 09:53:00
法院审理该笔债权,该笔债权事实的陈述若只有一个,怎么区分“有审理”和“未审理”,这边我无法理解。
作者: rengood (薛)   2018-07-06 17:50:00
我同原po答案,由于就最多可以抵销的数额40万,依照400条一项后段有既判力,但另外60万只是法院顺带审理,不是请求或抵销,只可能有争点效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8-07-06 23:52:00
我比较同意争点效的看法。我的理解是法院会审理一百万的债权存在,但因为债务只有40万,所以可以用100万中的40万抵销。这种情形下我认为用“没有审理”这四个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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