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做考古题遇到观念上的问题
题目出自104年四等警察
甲男迷恋 A 女之美色,因追求被拒而每日藉酒浇愁。挚友乙与丙见状后十分不忍,于是
兴?
帮助甲之意思。某日,乙建议丙提供俗称强奸药丸之药物给甲,并由丙陪同甲一起喝酒,
直
至甲有前往 A 住处侵犯 A 之胆量为止。甲果真只身前往 A 住处找 A 表白,其间甲将迷
药
饮料中,A 陷入昏迷状态,甲顺利强制性交 A 得逞。试问:甲、乙、丙三人之行为应如
何?
断?
若参照艾伦老师的拟答
丙提供强奸药丸系加重强制性交之 "帮助犯"
老师认为丙欠缺功能性支配、仅属帮助行为
我个人的理解是
帮助犯的成立前提,必须正犯一开始已萌生犯意
依提示,甲一开始只因为追求A被拒绝所以很难过
并无法得知有性侵的意图
再者,若不是丙陪酒来催化助长
甲似乎也没有强制性交的犯意
因此我认为丙应该有功能性支配,是对整个犯罪流程不可或缺之地位
成立的是加重强制性交的"共同正犯"
不知道是不是小弟观念理解上有误
要考试了好紧张...
还请各位前辈们不吝指点指教
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