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民法时效问题

楼主: alvn (低 調)   2018-06-11 21:02:23
请问各位大神们
有关时效有一问题想请教
甲在80/1/1向乙借款一百万元
约定十年后清偿,并按年息5%计算利息
甲未遵期清偿,乙于100年对甲起诉并请求给付利息与本金
民法128
消灭时效,自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以不行为为目的之请求权,自为行为
时起算。
本金的部分依照民法125条:
请求权,因十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但法律所定期间较短者,依其规定。
故本金的部分可以从90/1/1起开始计算时效十五年
利息的部分我有疑问的是为什么可以求偿96/1/1~100/1/1这五年
民法126:利息、红利、租金、赡养费、退职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给付债
权,其各期给付请求权,因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乙是在100年才对甲起诉,起算点应该是90/1/1开始计算五年才对
超过五年就不能求偿,不知道我的理解哪边有问题
还请大神们指点,谢谢~
作者: bluechess (好啦)   2018-06-11 21:08:00
99年第5次民庭决议可以参考一下应该就知道为什么了不对!利息一直在算一直在发生啊,所以100年起诉还是可以请求往前推算的五年清偿期过了,利息还是一直再产生,91年的利息消灭时效是96年,92年的是97,以此类推
楼主: alvn (低 調)   2018-06-11 22:49:00
可是我有疑问的是,法条都已经说五年不行使而消灭所以我才认定说,超过五年利息就不能请求了><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8-06-11 23:14:00
80年到100年 每年都有利息 要分开看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18-06-11 23:41:00
一楼书唸太多,知道你想到什么XD
楼主: alvn (低 調)   2018-06-11 23:48:00
我懂了...豁然开窍...谢谢大神们的热心指点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8-06-13 01:10:00
应该是最高法院 99 年度第“ 7 ”次民事庭会议,由民五庭提案甲丶乙二说后,经议决采甲说喔。因为自己较赞同乙说,印象较深~给你参考囉。
作者: youpo (po)   2018-06-13 21:09:00
为什么还没罹于时效的利息,不是从95/1/2开始,而是从96/1/1?100/1/1回推五年,是不是95/1/1,再扣掉95/1/1当日已满五年罹于时效,是不是95/1/2以后的都还没罹于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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