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为何民诉第十一条不是专属管辖

楼主: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18-05-24 21:54:13
有朋友问为何民诉第十一条不是专属管辖,试分享如下,如有错误,还请不吝指正。
一、“以原就被”还是“以被就原”
一般我们在学民诉的管辖的时候,都是从“法院的使用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通常第一个学的都是“以原就被”原则。老师的说法都是:“如果不以原就被的话,那我在台北乱告人,金门、马祖、高雄、台东的被告不都被我搞死了?”,乍听之下很合理,但其实不完全正确喔。
如果我在台北被一群从各县市来参加跨年的屁孩侵权,只按照以原就被原则决定管辖的话,我不也被搞死?权利受侵害就够惨了,结果还要承受提起诉讼的成本负担,打击了人民“使用法院”的意愿。
再进一步想,滥诉之人胜诉的机率极低,纵使被告不便应诉,亦可委任律师应诉,法律的设计上可以让滥诉的原告受有不利益,如负担“裁判费、被告的律师费、损害赔偿及慰抚金”等方式(现在司改有在研究这方面的可能性了),将应诉的成本,由原告负担,避免滥诉之成本由被告负担。
所以,如果从“使用者权利保护”的观点出发,只要搭配一些配套措施,就可以改采“以被就原”的管辖原则了。
二、学习路径的盲点
当然,“以被就原”并不是我国现行法的原则,但透过这个例子,我要说的是,一般人学管辖制度的盲点就是“从法院使用者的角度”思考“管辖的分配”,但背后的理由都只是“话术”而已。以原就被原则,是在民国19年的民事诉讼法中就已经有的规定:
第一条:民事诉讼,由被告普通审判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第二条:普通审判籍,依住所定之。
民国19年(时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你觉得当时法律会有什么程序主体权、程序选择权之类考虑“法院使用者”利益温暖又富有人性的上位考量吗?没有啦,只有话术。
所以说,回归管辖的业务分配本质,理解管辖制度的正确方式,应该要从“法院工作者”的角度出发。你要想像,管辖的立法其实就是一群法官聚在一起讨论业务(案件)的分配方式,而业务的分配方式,一定不是用“抢”的,而是用“推”的(推事的称号绝对不是浪得虚名),“推不掉”的,就会变成是“专属管辖”。
三、专属管辖的本质
什么事情推不掉呢?不动产涉讼,为何?因为不动产的流动,是所有事情当中,流动性最低的!人会搬家逃难,但房子不会。正所谓路会转,但山不转,而不动产就是山。当不动产变成了专属管辖后,各个法院的“基本业务量”就可以确定了,在这个基础上,就算是台北市的不动产最多,案件量最大,但因为这是个很稳定的基本盘,所以法官的员额也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整,对推事们尚称公平,所以达成了共识。
所以再强调一次,所谓专属管辖的意涵,就是法官推不掉的业务。也因此,你可以对照着看“应诉管辖”以及“合意管辖”的规定,更能理解为何这两种管辖的取得不适用于专属管辖,因为专属管辖就是当初乔好已经不能推给别人的事情,别的法院才不要帮你写作业咧!所以就算是已经进行言词辩论(应诉管辖),或是当事人双方有合意(合意管辖),其他的法院也不(愿意)承担这个业务。
这样的心态,可以反映实务跟学说对于“违反专属管辖可否提起再审”的差异:
学者,就是“法院的使用者/旁观者”,所以他们觉得违反了专属管辖又怎样,程序都走完了,就这样吧,所以除非有其他严重的问题,否则不允许当事人提起再审。
实务,就是“法院的工作者”,所以对他们而言违反了当初好不容易乔好的基本业务分配,是很G8的事,什么影响当事人权益是假的(毕竟两造都开心打到最后了),写到别人的作业很肚烂才是真的,这份肚烂就是严重的问题,所以允许当事人提起再审。
四、第十一条为何不是专属管辖
当初乔出来的基本业务量,就是不动产,但是因为不动产涉讼的情况有很多齁,你是法官会怎么自保?当然是限缩这个不动产的范围阿,所以大家就想要把它限缩在物权的范围,所以只要能扯到别的事情,就会努力推出去,让它变成非专属管辖。所以你看实务认为,如果是请求返还占有物,因为占有仅是具有利益的法律事实,并非“物权”,所以也不是专属管辖。
所以像是第十条第二项跟第十一条,也不意外了,虽然涉讼的内容有不动产物权,但可以扯上一些别的东西,例如债权(通常是买卖契约、租赁契约),就把它推出去了。
总言之,专属管辖的逻辑,其实就是当法院找不到其他的理由(联系因素)把这个业务推出去的时候,就只能无奈变成会变成专属管辖了。像是其他各种非专属管辖的特别审判籍就是推事们想到的理由。
民事诉讼法制定的时候,中华民国的版图是整个中国大陆,你说省跟省之间隔太远,勘验不便,所以要在不动产所在地审理,说得过去啦,但台湾就小小的,现在交通又这么发达,其实理由很薄弱。
以上都是“理解”用的说明,不是“答题”用的,考试的时候还是要写公益考量(例如有勘验需求、证据调查便利什么的)。
作者: lurara (鲁拉拉)   2018-05-24 22:59:00
避免裁判矛盾
作者: will8535 (Mr.56)   2018-05-24 23:10:00
台湾深山还是很深的,勘验需求是真的,从宜兰市到南澳半天就没了,还会吐到一蹋糊涂
作者: andyssfresh (小小切肉人)   2018-05-24 23:43:00
推 蛮有趣的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8-05-25 00:11:00
民国三十七年才是蒋当总统的第一个任期 民国十九年的叫国民政府主席
作者: henry1326   2018-05-25 00:42:00
谢谢
作者: SShowHung (秀弘)   2018-05-25 01:04:00
倒数几段是不是重复了?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5-25 02:25:00
民诉法早期就是从日本等国继受而来推业务这种说法似乎并非民国19年的立法缘由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8-05-25 12:31:00
你想要写书哦~口语化解释对小大一很有帮助,继续加油哦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8-05-27 21:10:00
本来就是要打击人民使用法院的意愿啊法院运作要花钱的耶,当然是你想不出其他更好的方法又觉得事情很重要,你愿意付出一定代价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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